近年来我国物流政策与法规
来源:中国企业报
近年来我国物流政策与法规
2009年
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了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2011年
2011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1〕38号印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等九项举措。2012年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首次明确流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2012年12月,国务院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62号,要求重点发展包括现代物流业在内的12项生产性服务业,其中有《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煤炭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和《应急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3年
201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3〕5号),确定10项措施降低流通费用。
2013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超越许可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对开展快递加盟的双方资质、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2013年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2013〕7号),提出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七项主要任务。
2013年3月5日,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3〕21号),决定自2013年起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中启动实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201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办发〔2013〕69号),包括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大力推广并优化供应链管理,支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中心,积极发展统一配送等。
2013年6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的7大主要任务和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2013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949号)。这是我国物流园区方面的第一个专项规划,提出了物流园区发展方向。2014年
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了物流业发展的三大重点: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物流设施网络建设。
2014年9月24日,商务部出台《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支持商贸物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强化第三方物流服务能力,政府将在财税土地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
2014年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及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物流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和监管、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共享、积极推动信用记录应用、开展专业物流领域信用建设试点、加强物流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等十余项措施。2015年
2015年3月,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2015年第一次办公室会议。联席会议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6家单位轮流主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着力解决制约物流业发展、亟待跨部门协调的重点问题。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批准在上海市、南京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厦门市、青岛市、黄石市和义乌市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
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通过推广电子商务、放开外资准入限制、创新市场监管等途径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实习记者陈耿鑫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