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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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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原期限或取消
地方“公路债”有望缓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宋笛

高速公路收费原期限或取消地方“公路债”有望缓解

再过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会结束目前的征集意见状态。

在这份颇具争议的《条例》中,对以往的政府还贷公路不超过15年至20年的收费期限做了调整,变更为“按照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同时,新《条例》中高速公路的资金来源和费用征收将统一由地方政府进行,这意味着新《条例》正在尝试解决一部分由高速公路建设而导致的地方债务过高的问题。一年时间收支缺口扩大近两倍

尽管在这份《条例》中,对于收费公路的范围进行了一些缩减———对二级公路和独立桥梁的收费界限做了更为严苛的规定,但舆论的关注仍然较多地集中在了高速公路收费的问题上。

在该《条例》中,对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做了调整,以往的15年至20年的期限不在,取而代之的是“按照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这也意味着从理论上看,高速公路的收费是“无期限”的。

同时得到调整的还有经营性高速公路,在以往的规定中,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收费期限一般为25年,而在这份《条例》中,经营性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已经变更为30年,而在30年结束后,将按照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的标准继续统一收费。

对于这一收费期限调整的原因,在此前交通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中可以窥得一二,在这份年报中显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571.1亿元,在其中,政府还贷公路收支缺口1293.7亿元,高速公路收支缺口1359.6亿元。

而在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负661亿元,其中,政府还贷公路亏损560亿元,高速公路亏损618亿元,这也意味着在收费公路发布公报制度的两年时间中,收费公路的收支缺口扩大了接近两倍。债务堆积未来收支失衡或加剧

如果仔细比照2013年的公报和2014年的公报就会发现,在2013年通行费收入为3652亿元,而2014年通行费收入为3916亿元,增长幅度较小。而在成本支出项中,养护费、运营管理、税费等项的开支两年相差仅有191亿元,开支项中主要的差异来自于“还本付息支出”,在2013年这一项支出为3147亿元,而到2014年这一项支出为4207亿元,也正是这一项支出的突增,让2014年收费公路的收支缺口短时间扩大。

还本付息支出的突增一方面来自于在一年时间中高速公路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加大,2014年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总额比2013年增长了7000多亿元,另一方面也来自于上年剩余的债务余额的压力,2013年年底尚有债务余额3万多亿元。

“中国的高速公路一般是按照政府或企业投入30%左右的资本金,同时向银行借贷60%左右资金的方式进行建设,而债务则由路费的方式进行偿还,这三十年中中国已经用这一方式建成了世界规模第一的高速公路网,债务也日积月累,过去的十年又是高速建设的高峰期,可以想象,未来数年这一缺口还会不断扩大。”一位高速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在2014年的公报中,遗留给下一年的债务余额已经达到了38451.4亿元,较2013年增长了4000多亿元,显然,2015年面临着更大的财务压力。“公路债”压力地方政府统借统还

这份新《条例》的核心意图在中债资信的一份问答卷中得到体现,在这份问答卷中,中债资信认为《条例》是满足“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债务边界需厘清”的需求。

而这也是各地方政府面临的严峻问题———地方债务的持续攀升已经让整体财政情况感受到了压力,这些地方债务很大一部分来自于类似高速公路、市政设施等基础建设方面。

以河北省为例,在2014年河北省收费公路建设方面累计建设投资总额为3531.4亿元,到年末,债务余额为2847.5亿元,而在2014年,河北省全年的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也不过2446.6亿元,这也意味着,即使河北省的一般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偿还由于收费公路建设所负担的债务,依然还要承担400亿元的债务余额。

高速公路建设对于地方财政的压力早在2013年就已经被国家层面开始关注,在2013年审计署发布的第24份公告中,对全国36个地方政府的债务进行了审计,在其中专门提出了“部分地区高速公路债务和2级公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的问题,表示有一部分省份已经出现了逾期债务,还有的省份已经开始举新债还旧债。

如果按照目前的新《条例》原文实施,高速公路的收费和举债将由地方政府统一进行,地方政府可以整体规划债务,利用通行费统一还款,一条高速本身的成本是否收回并不完全影响该条高速公路是否继续收费,以此减少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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