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消失案中案:企业身份成追责难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汪晓东
千万元消失案中案:企业身份成追责难题
2011年,由山西财运通煤焦有限公司万柏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财运通)牵线,太原国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国新)与安徽一家国企签订供煤合同,山西的两家公司同时约定由山西财运通为上述安徽国有企业供煤。三个月后,两家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太原国新由此形成355万元购煤款损失。
太原国新隶属于太原经信委,曾经的计划经济体制使众多像太原国新一样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注资性质陷入尴尬。“追溯本金历史,集体企业应该是全体职工的资产;但按照计划经济属性,最终又归国家管。”太原国新负责人王志刚感到无奈。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究竟是国有资产抑或是集体资产流失?这起案件折射出的监管难题浮出水面。资产糊涂流失
“目前,企业最大的心愿是追回购煤款。”王志刚告诉记者。
将时间向前推移。煤炭黄金十年,成就了无数依煤而生的集体企业;但随着煤炭需求的急剧收紧,众多企业不约而同感受到这股寒流所带来的袭扰。彼时,还隶属于当地乡镇局的太原国新亦感同身受。
2011年,煤炭市场开始萎靡不振,这意味着煤炭企业抱团取暖或许对盘活煤炭销路有着重要意义。此后,太原国新与山西财运通偶有业务合作。“一定意义上,山西财运通自称煤管局下属国有企业的说法让我们放松了警惕。”王志刚这样解释。
2011年9月,经山西财运通业务经理霍兰生牵线,一笔来自安徽某国企的发煤业务被介绍至太原国新。王志刚回忆,由于太原国新不方便解决发运计划,霍兰生提出由太原国新与安徽国企签订合同,实际具体发煤流程和铁路运输由山西财运通负责。
此后,一笔357万元的购煤款由上述安徽国企打入太原国新的账号。“我们随后陆续将其中的355万元煤款通过对公账户打给山西财运通,只留下两万元作为管理费。”王志刚告诉记者。此时,一切都在计划中,供煤合同看似即将履行。
但煤炭市场向来风波涌动。就在山西财运通收到煤款后的两三个月后,太原国新上下集聚了一种不安情绪———煤炭价格的波动让成本核算增高,风险急剧加大。众多迹象表明,这笔生意并不像想象中的那样可以轻松获利,由此,发运计划无法执行。“我们看到计划发不出去,那干脆就不做了,于是开始向霍兰生追讨煤款,决定退回给安徽的这家国企。”王志刚说。
随着司法机关的介入调查,当事人霍兰生被认定为以私刻公章行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但355万元煤款却连同山西财运通负责人许若刚一起消失。此后,许若刚实际控制的山西京融工贸公司同样以公司发煤经营运作急需为由,拖欠民营企业太原爱迪尔公司近800万元款项等一系列负面消息陆续浮出水面。
经历数年拉锯,至今,太原国新未能追回煤款,糊里糊涂地损失了300多万元,太原爱迪尔公司被“拿”走的800万元亦无下落。企业身份难题
一次偶然机会让两家受害企业的负责人结识,他们分析认为,是集体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弱势身份令他们陷入维权困境,案子最终“烂尾”。
关于太原国新到底“姓”什么的问题,王志刚表示自己亦不好做出判断。“过去没有股份制等企业形式,因此,只能说集体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他说。
事实上,在去年的企业年检中,工商部门对太原国新的集体企业性质提出过意见:一方面指出《公司法》中并没有所谓集体企业的称呼,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尽快建成股份制或其他性质的企业组成形式。
目前,全国范围内存在着为数不少的集体企业,企业改制过程中困扰颇多。“要么个人出资,要么国家收购,但收购的资产能不能分给职工?”王志刚提出疑问。按照他的理解,追根溯源,太原国新的本金由集体出资,而国有资产的认定应该以国家是否投资为准,看似企业与国有性质没有瓜葛,但其又归属政府部门管理,这实在让他彷徨。
以海尔为例,其前身青岛电机厂是上世纪50年代组织起来的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最初是几个人凑钱干起来的,后来国家有赎买政策,又用合作社的利润给他们退了股,这个企业就变成了集体所有制。
青岛海尔上市以后,青岛国资部门曾给海尔集团出过一个证明,即经过验资,海尔的资产内没有国有资产。张瑞敏说:“海尔不存在像有些媒体所说的,原来是国有企业,现在又变成集体企业,这是根本不存在的事。过去集体企业千方百计想成为国有企业,但成不了,国家不让你成。这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此前山东省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海尔是从集体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属集体企业无疑。但早在1998年青岛市原体改办制定的国有企业年薪制试点中,海尔亦名列其中。
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差别在哪里呢?政府对集体企业的经营不进行干涉,与此同时也不提供资金援助,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资金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自行筹备。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国家,集体企业的利润可以留下来再发展、再投资。
但一个问题是,类似太原国新一旦发生资产流失,又该如何监管?谁来追讨到底?作为集体企业的太原国新处境尚如此窘迫,作为民营企业的太原爱迪尔是不是更是维权无门?(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王志刚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