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5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5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7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把国企“做大”
为什么会成为话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力文

把国企“做大”为什么会成为话题

22日,2015年世界500强名单出炉,中国共有106家企业入围,连续5年成为除美国外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上榜企业持续增多、排名普遍提升,说明中国企业在做“大”的方面仍保持着高歌猛进的良好势头。这使人想起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的论述。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调研时强调,“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

把做大放到什么位置,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国企价值观转变的重要体现。任何口号的提出,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都有其特定时代背景和前提假设。

国企早期发展的目标一直是做大做强做优。后来,随着形势的变化,不再强调单纯的做大规模,更加侧重发展质量,于是一度去掉了“做大”这个提法,如在2013年底召开的国资委年度工作会议上的提法是“不断推进企业做强做优”。到了2014年底的国资委年度工作会议,口径微调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事物发展总是与各种矛盾相伴相生的,面对新的情况,自然需要提出新的要求。习总书记在最新的表态中把“做大”重新放在了首位,表明做大国企是为了适应世界范围内配置资源的需要,是下一步国企改革与发展基调的主旋律。

事实上,做大是前提,做强做优是目的。只有做大,国企才能真正拥有市场资源的支配权与话语权,实现做强做优。国企做大可以降低企业的单位成本,从而形成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的经济模式,才能赢取企业竞争优势和国家竞争优势。

同时,做大与做强做优是国企发展由低到高的要求,而做大目前仍是主要矛盾,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争取向做强做优发展。央企产业集中度不高、核心竞争力与国际同行业的大型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存在恶性竞争或者严重产能过剩的外向型行业,央企出现重组整合的急迫需要。现实让我们清醒,不把企业做大,何谈做强做优?南车北车合并就是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增强我们的竞争实力,形成更大、更充分的话语权。

但必须意识到,做大并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过去我们理解的做大,是在传统工业化的背景下提出的。这种单纯的做大本质上是一种外延型扩张,表现为投入物质化,利润短期化,片面强调物质资源投入,粗放经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资源浪费,使国企患上了组织僵化的工业病和大企业病。

现在所提的做大,是在信息化大潮与“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这与过去有着本质不同。国企改革就是要打破粗放的扩张模式,通过优化企业生产方式、企业制度、资产管理,求得以智慧为核心的无形资产和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效益,优化企业的“大经营模式”。

因此,这种做大在内涵上已经包括了做强做优的客观诉求。例如,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就提出“三个有利于”,其中要求“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就体现出了“做大”国企的新要求。“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指的是通过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增强国企的价值力、竞争力与控制力,使国企做大做强做优。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重要方式是通过混合所有制,在竞争性国企中引入民间资本,用少量的国有资本和尽可能多的民营企业合作,而国企又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中国建材吸收70%以上的民营资本参与,成为世界范围内最大的水泥企业,在国内外两个市场形成控制力,就是实现了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因此,在近一段时间内,做大国企是做强做优的基础和必经之路。

怎么才能做大?

首先是要重视公司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此基础上抓两大法宝,一个是兼并重组,另一个是混合所有制。2015年将是国资国企改革逐步落地的一年,央企整合是其中重要一环,混合所有制也是急迫需要。

如今,中国企业正在迎来与全球企业接轨的重组时期,兼并、分立、剥离等各类重组动作的频率都会升高。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在国家战略、市场规律双轮驱动下,具备竞争对手国际化、产业发展有潜力等条件的央企之间的强强联合将会适时出现。

二是,在做强与做优融入到做大的过程中,不能把央企做大理解为一种简单的合并。目前已有的央企合并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做大与做强做优必须同时进行,否则就走上了粗放扩张的老路。做大不能只考虑效率价值而忽略社会的公平正义价值。因此需要兼顾社会效益,只有把国企整体的效益做大,才是真正做大。

三是要扫清妨害中国国企做大做强做优的各种路障。一方面,要防止改革后发劣势效应显现,扼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活力。另一方面,要防止“国企通病”和“大企业病”在中国国企身上再次发作。如果体制、机制不改,积习难除,长此以往,必然积重难返。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