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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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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布局提速
监管细则何时出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崔敏

股权众筹布局提速监管细则何时出台?

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基本法”的《指导意见》中,股权众筹首次被肯定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让不少平台欢呼雀跃,《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有平台已经开始加紧股权众筹的新一轮布局。

也有平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带有一定的试水意味,关于股权众筹领域,更期待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能尽快出台例如公募牌照制、私募备案制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股权众筹平台加大布局

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首部监管规则,凤凰众筹总裁李方正表示:“这对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真的是‘雄鸡一唱天下白’。之前李克强总理曾在不同场合表达了对互联网金融的鼓励态度,一行三会也分别有过不同讲话,去年证监会也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但这次,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边界进行了相对明确的表达,而且明确了相关监管职责部门,是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域规格最高的监管规则。”

“我们即将调整对众筹项目的监管策略,组建成立‘投后管理部’专门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投后管理。目前我们正在加大扩张力度,不仅北京、上海、香港等地有我们的业务机构,以后会在全国开设数十家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股权众筹平台路演吧CEO刘柏龙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

“凤金所将会加大布局,业务方向会大力向股权众筹倾斜,比如8月28日我们即将在青岛举办的中国众筹财富管理2015峰会,就得到了政府及各行业的大力扶持与关注。‘凤凰王国’移动端也将正式上线,公司业务将从PC端向移动端转移;我们有四只基金,会用这四只基金来做众筹。”李方正透露。

明确业务边界未来平台更透明

《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

业内人士称,一直以来,掣肘股权众筹的一大因素是信息的不对称,这导致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判断项目的股权价值。

刘柏龙表示,这一条款对股权众筹平台的“责权”做出了规范,此举必将大大地促进行业的发展,信息披露条款进一步促使股权众筹平台要加强投后管理。

大家投创始人李群林表示:“监管部门对股权众筹融资方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作为股权众筹的平台中介方非常赞成。只有大家遵守游戏规则,才能保证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才能让这个市场健康地运转起来。”

李方正表示,《指导意见》中明确地表示,“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平台进行。”这对我们平台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利于增加平台的通道业务。

“表面看来,不允许企业自己做众筹,似乎对企业不利,但实际上这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从专业角度上讲,金融业的三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它比实体行业的传染性、不可预料性都大得多,风险极其容易爆发。再者,它的法律特点决定了它一不留神就会触碰各种法律的边缘,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等。”李方正补充道。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几个业态分类监管,股权众筹由证监会监管。

对此刘柏龙表示,“谁的孩子谁看好”,分类监管能避免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事情发生,也让股权众筹找到了最终归属。

平台呼吁相关细则尽快出台

不过,李群林表示,《指导意见》有一定的试水意味,关于股权众筹领域,更期待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能尽快出台例如公募牌照制、私募备案制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

也有平台负责人表示,国内的众筹股权缺乏统一的交易平台,众筹股权的市场流通性低,也因此,股权众筹交易的撮合成本较高。所以希望监管层在这一方面会有所规范和引导。

“我们希望政府在监管的时候,创新与规范并重,对于一个新兴行业的企业来说,创新与规范同等重要。”李方正说。

中关村股权众筹联盟负责人刘志硕表示,《指导意见》为互联网金融、特别是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导向。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业态,涉及投融资、创新创业、中小企业、合格投资者等,其复杂程度、风险程度要高于P2P、第三方支付。因此,呼吁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尽早出台实施细则,引导股权众筹融资规范化、健康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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