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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版            产业公司
 

2015年6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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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集团货物襄垣被抢调查

来源:中国企业报  

双汇集团货物襄垣被抢调查

(上接第三版)

多部门执法暴力冲突不断

唐全成认为,王玉英、王海鹏等人,在代理双汇冷鲜肉期间,违反双汇公司的管理规定和购销合同的义务约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无品牌猪肉、杂牌猪肉,甚至私屠滥宰猪肉,严重危害双汇品牌形象和食品安全,被双汇公司业务人员发现后扣除保证金,停止供货、终止合同。

2014年3月15日以来,王玉英、王海鹏等人从小屠宰场、杂牌厂家进货,甚至收购私屠滥宰猪肉,假冒双汇冷鲜肉销售,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时间较长,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王玉英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追究。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所谓伪劣产品,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伪造产地或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等行为。

另外,双汇集团认为,未经双汇公司许可,对外仍然以双汇产品名义销售,严重违反《商标法》等相关规定,侵犯了双汇公司的商标权及品牌、名称权以及消费者知情权。

董事长法律顾问杨冠华表示,只要“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

由于双汇集团的举报,5月19日上午,襄垣县食药局组织工商局、古韩工商所、畜牧局进行联合执法,查扣王玉英门店里的相关物品。

而就在当天下午,又发生王玉英儿子宋洪昌殴打双汇业务员王臣员事件。

当地公安:正展开调查

记者来到所在辖区古韩派出所了解相关情况,该所副所长王利军向记者表示,这是由双方经济纠纷引起的事件,并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骑缝公章的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调查情况”。

对于双汇货物被“抢”事件,该“调查情况”称,“我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经向王玉英了解,王玉英称该为双汇冷鲜肉在襄垣县的代理商,从2014年3月15日起,双汇集团停止对王玉英商铺的供货,王玉英联系双汇集团长治部的负责人解决,多次联系不予解决,王玉英代理双汇冷鲜肉时缴纳的2200元钱,双汇未给退,且双汇集团当时承诺的9家分销商的冰柜款未给退还。”

不过,该“调查情况”最后称,第二天即2015年5月11日,古韩派出所就将该案移交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了。

对于古韩派出所的说法,记者向襄垣县公安局求证,县刑警大队吕队长告诉记者,对该案已经展开调查,欢迎媒体监督。

对于打人事件为何拖了一年多时间没有立案,古韩派出所就此案给出的答复是,当时民警到现场,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告知刘琦到县公安局进行伤情鉴定,但之后刘琦未到派出所处理。

据悉,古韩派出所已经答复将对刘琦进行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事件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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