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调查
 

2015年6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双汇集团货物
襄垣被抢调查报警9次未获受理,当地警方被指不作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凌林

双汇集团货物襄垣被抢调查报警9次未获受理,当地警方被指不作为

5月9日凌晨2点左右,双汇集团准备发给客户的一车货物在长治市襄垣县西河底农贸市场遭到拦截。第二天,车上价值7.3万余元的货物被强行劫走,造成双汇部分客户经营中断。

双汇集团长治办事处负责人向媒体举报称,劫走货物的是双汇集团在襄垣县原来的经销商王玉英。“更令人不解的是,这种涉嫌抢劫犯罪的行为,当时警方却以经济纠纷为由不做任何处理。”该负责人表示。

厂家与经销商原本是利益共同体,为何会反目成仇?5月18日,《中国企业报》记者赶赴当地进行了调查采访。与经销商解除合同后冲突不断

18日下午,襄垣县西河底农贸市场内顾客稀稀拉拉,一些门店门口人们正忙着卸货。在这个不大的农贸市场内却有两家挂有双汇标识的门店,其中一家门头上的红色横幅上面印有“双汇冷鲜猪肉襄垣总经销”字样。记者进入店内询问是否是双汇猪肉,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说“是”,并表示自己店里的猪肉价格比另一家双汇店更贵。

双汇长治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家门店正是双汇集团原来的经销商王玉英及其弟王海鹏经营的门店。不过该店现在销售的猪肉并不是双汇的,因为早在去年3月15日就停止对其供货。

2010年1月5日,王玉英加盟双汇,与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双汇鲜冻产品经销协议书》,合同期限到2013年12月31日止。2013年5月9日,因违反合同义务、冒充双汇产品销售杂牌和无牌产品、殴打双汇业务人员,被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依约解除合同,停止对其供应双汇品牌生鲜猪肉。

资料显示,2013年7月15日,王玉英又以王海鹏的名义在原经营地点立户销售。2014年3月11日,双汇业务员巡查市场时发现该门店再次冒充双汇产品销售杂牌产品。由于违反协议约定,2014年3月15日,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对该店作出扣除5000元保证金,并停止供货的决定,要求其拆除双汇门头标志、停止使用双汇标志。

但让双汇集团没有想到的是,一起正常的合作协议解除却带来一个接一个的“麻烦”事。

王玉英对双汇取消其经销商资格不满,认为其对市场开发付出很多,双汇与王玉英从合作的利益共同体变成了矛盾对立面,冲突不断升级。

2014年3月15日上午10时许,王玉英、王海鹏等人在其门店附近,对到市场巡视的双汇业务员刘琦先是辱骂继而发展到殴打。“王玉英侄子王帅用扳手打我头部,我始终没有还手,当时满脸鲜血,造成颅脑外伤,去医院缝了三针,休养了9天。”刘琦向记者描述当时的情景时仍然心有余悸。

“当时我们拨打了110报警,但当地派出所出警后,不调查落实,凭对方的一面之词,竟称是经济纠纷,对王玉英及王海鹏等人不做任何处理。”刘琦气愤地说,案件至今没有处理,打人者逍遥法外。当地警方被指不作为

实际上,之后又发生多起类似事件,直至5月9日发生的双汇货物被抢事件。

据司机王亚光回忆,当天他所在的济源双汇物流公司准备将一车猪肉送往榆次县张小永、忻州市汇福莱、晋中侯桂忠等经销商处。王玉英、王海鹏等人将该车货物强行拦下不让送货,王亚光等人随即报警,但警方以有纠纷为由置之不理。到了次日晚上,对方叫来20多人,不仅限制司机的人身自由,还强行拉走物流车上44头白条猪肉、300公斤猪头,价值7.3万余元。“期间,我们至少报警9次,但警方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不做任何处理。”王亚光说。

双汇集团表示,正是当地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让王玉英等人变本加厉,辱骂、拘禁、殴打双汇业务人员,最后发展到非法拦截双汇物流车,抢夺物流车上的货物。

对于在襄垣县发生的事件,引起双汇集团高度重视,并派出由董事长法律顾问杨冠华、法律事务中心食品安全律师唐全成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当地处理。

对于打人事件,双汇集团认为,刘琦被打一案的承办人员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存在调查不及时,取证不全面,该勘验的现场没有勘验,该提取的凶器没有提取,该24小时内委托的伤情鉴定没有委托,该收集的医院诊断病例没有收集,该认定的事实没有认定,该立案的没有立案,该30日内办结的案件拖了一年零两个月仍没有办结等执法过错,造成案件难以审结、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依法应当认定执法过错,并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而王玉英、王海鹏、王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双汇物流司机王亚光、苗刚当场使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胁迫方法,强行将济源双汇物流有限公司所送客户定购的货物抢走,明显触犯《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应予严惩。其辩解的经济纠纷与济源双汇物流公司及货主无关。

唐全成告诉记者,双汇集团已经跟王玉英解除了合同关系,已经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对于王玉英等人打人事件以及抢夺货物事件都以“经济纠纷”为由不处理,逃避法律制裁。另外,王玉英、王海鹏等人以双汇总经销的名义销售其他产品已经违法。(下转第九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