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是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
北京化工大学教授薛长礼: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王敏
企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不到一个月,全国已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总工会推出工资集体“新三年计划”,未来3年全市85%以上的建会企业将建集体协商制度,百万职工每年可以与企业协商涨工资;南京市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南京市月牙湖街道已经取得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收效,街道的美发、洗修车、家政服务、百货、餐饮等五个行业的69家企业4000余名员工今年集体涨了工资……为何《意见》产生如此巨大效应?对企业和职工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中国企业报》记者为此专访了北京化工大学教授薛长礼。
《中国企业报》:您认为现在出台《意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薛长礼:《意见》是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状态下发布的。经过几十年的飞速发展,中国劳动关系类型多元化,公有制劳动关系、私有制劳动关系、混合经济劳动关系、个体经济劳动关系等多类型共存。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2013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49.7万件,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较为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劳动关系运行市场调节化,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劳动力的供求、工资标准和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理方式。
劳动关系的调整规范法治化,通过劳动保障法律、劳动合同、劳动基准、集体协商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制度规范调整劳动关系。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蓝图后,构建劳动关系法治体系成为建设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成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共识。
《中国企业报》:其实,历史上也出台过劳动关系的文件,这对出台的《意见》起了什么样的作用?
薛长礼: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将其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此后,我国劳动保障立法密集出台,先后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等。
2011年8月,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召开,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央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
2011年以来,辽宁、河南、重庆、湖北、广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上述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中央、地方的举措,为《意见》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中国企业报》:在您看来,《意见》的出台对企业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薛长礼:由于《意见》刚刚颁布不久,其重要意义尚未完全释放出来。我们有理由期待,《意见》会在未来很长的时期内发挥更为积极的政策效应,至少会产生四大效应:
一是在保障职工利益、促进企业发展互利共赢前提下,依法落实职工各项劳动权利,让职工“文本上的权利”变为“现实中的权利”。《意见》重申了落实职工基本权利,弘扬劳动关系领域法治理念的立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底我国城镇就业人员39310万人,全国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意见》的颁布、施行,无疑将使广大职工受益。
二是企业需要认真对待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企业的战略管理,统筹考虑。《意见》对于企业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理念的转变,亦即引导企业将职工作为企业管理对象、人工成本、利益冲突者转变为职工是企业的管理参与者、人力资本、利益合作者,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力量。为此,企业应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作为一项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积极面对《意见》。更为重要的是,企业需要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关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依法开展管理和经营,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工会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避免劳资冲突,实现劳资合作、互利共赢。
三是推动劳动关系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劳动关系工作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方面面,各项工作制度、体制、机制处于建立健全、完善时期,如何实现劳动关系法律体系向劳动关系法治体系的转变,《意见》将会发挥积极的指导性作用。
四是推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结构的核心,《意见》的实施会促进全社会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谐稳定,凝聚广大职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企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意见》从互利共赢的角度辩证地表达了二者的关系,并从依法促进企业发展,规范企业经营,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就企业而言,企业应依法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为职工构建共同的精神家园,多形式地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就企业外部而言,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恪尽职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