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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版            特刊
 

2015年5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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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与资本的和谐
是对国企改革的考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鲁扬

人本与资本的和谐是对国企改革的考验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群工作研究处处长、劳动关系资深专家张喜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围绕着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协调劳动关系问题的讨论,成为舆论焦点。

国资委研究中心去年就展开了“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中的职工问题”研究,《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课题主持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党群工作研究处处长、劳动关系资深专家张喜亮研究员,请他就《意见》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受到各方高度重视

张喜亮介绍说,《意见》酝酿、调研、起草、论证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来之不易。研究中心就“中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过专项课题研究。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也高度重视构建劳动关系和谐央企的工作,研究中心作为国资委党委和国资委的智囊机构,今年年初,为适应全面深化国有国企改革的新要求专门设立了“党群工作研究处”。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正当其时,意义重大。

张喜亮认为,这个《意见》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适应这种变化调整劳动关系形成的经验之总结,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集大成。《意见》指出:“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关系的这个判断,是有深刻和重要意义的。一般认为,劳动关系仅仅是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属于微观层面的,把劳动关系认定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便与实现我国“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意见》提出了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和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

对国企是一大考验

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产能过剩、历史遗留问题、劳动生产率不高、经济效益增长乏力等等,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之中,对国有企业来说确实也是一个考验。张喜亮表示,一般来说,在经济效益良好的环境中,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应当不是问题。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又能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需要党和政府,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必须创新思维,具有战略上的大智慧。如果把职工当做企业发展的对立面,甚至是改革的对象,那么,劳动关系矛盾必然激化。

张喜亮坦言,上世纪90年代“减员增效”造成的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教训之深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职工都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主力,没有职工的积极性便不可能有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依靠职工办企业这是我们党一贯的要求,也是成功经验的总结,这是党领导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传统经验和政治优势。

“市场经济体制中劳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张喜亮认为,这个认识是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判断。市场经济与自由市场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应当有信心、也有能力破解这个所谓的“定律”。为此,国有企业必须树立全新的价值观,摒弃“资本至上”而弘扬“人本至上”,正如《意见》指出的那样:“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国企应为构建模范

与此同时,不应当再重复企业是赚钱的工具的旧理念,必须树立企业是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平台之新理念。张喜亮认为,无论是投资人、经理人还是劳动者,都是在企业这个平台中从事着经营、管理、生产或服务,在为社会提供优质商品或服务中展示自己的理财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社会公众的好评中获得了人生价值的认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调动起职工发自内心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则是必然的。

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国有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成绩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基本能够保障职工法定的权益。

但是,在一些企业负责人的管理理念中也确实存在着以职工为“麻烦”和“问题”的思想情绪,如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名义降低劳动成本、控制工资水平、压缩福利待遇甚至是裁减人员等等。劳务派遣用工中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职工加班加点延长工时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管理问题致使职工的劳动强度较大,工会干部兼职化、群众工作说教化、民主管理形式化、企业管理官僚化等等,这些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诸多问题,都需要纳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法人治理机构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得以认真解决。

在我国,企业与职工不仅是利益共同体,也是价值共同体,还是命运共同体,国有企业应当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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