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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版            特刊
 

2015年5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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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来源:中国企业报  

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

(上接T01版)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畅通沟通渠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宣传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和形式在企业中大力宣传文件精神,不断总结企业典型经验,并加以宣传推广。各级企联要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主线,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企联系统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制定好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稳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2、推动企业实施雇主责任标准。企业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变为自觉行动,重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职工群众实现体面劳动。把宣传推广雇主责任标准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力抓手和平台,推动企业积极实施雇主责任标准,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够纳入到企业管理体系和发展战略,融入管理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通过落实雇主责任标准,使企业牢固树立对企业自身负责、对职工负责、对社会负责有机统一的思想,建立并不断完善用工管理、薪酬管理、劳动保护、职工培训、民主参与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营造劳动关系和谐、有利于发展的良好环境。

3、提高协调劳动关系能力。要继续加强企联系统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力度,特别是要完善县、区级企联组织。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集体协商等领域,组织建立起一支专业人才队伍,增强专业工作能力,真正做到能协调,有作为。完善企联系统沟通交流制度,加强企联内部横向和纵向联系。进一步增强与企业的联系,主动走出去,探索设计、组织开展《意见》要求的各项服务和活动,进一步用服务内容来吸引企业和企业家。完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业务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手段,提高企联整体网络信息应用和服务水平。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我国经济新常态下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新形势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意见建议。

4、不断增强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贯彻好《意见》精神,必须进一步增强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意识,提高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继续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工商联的工作沟通与配合,不断完善三方工作机制,共同围绕推动劳动立法、推进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预警等方面做好工作,更好地发挥企联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作用。二是参与立法与政策制定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修订,使企业的合理诉求能够通过法制化、规范化渠道得以实现,推动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得到落实。三是做好企业维权工作。建立健全与政府部门和立法机关直接的沟通渠道,通过维权热线、咨询服务、个案调处跟踪等形式加大对企业维权业务指导以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重视,也显示了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作为中国企业代表组织,中国企联坚决拥护《意见》精神,切实承担《意见》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长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落实好,为企业健康发展、职工权益充分保障和整个社会和谐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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