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要展示新作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工会要展示新作为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早在2011年8月,中央就召开了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习近平同志代表党中央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并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要求。在2015年4月28日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对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工会要发挥好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既要站在职工的角度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好职工的利益,也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加强对职工的引导;要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代表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要深入研究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职责,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工会一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领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深刻理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全面把握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等政策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把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和保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
新形势下,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新的契机,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工作,明确工作抓手,创新方式方法,在建设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中展示新作为。
一是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要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自觉把工会维权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二是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开展集体协商,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推进企业民主管理。要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四是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要在维护职工权益的同时,加强对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和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打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职工文化,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引导职工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深化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要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市)建设,深入探索自贸区劳动关系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自2001年成立以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依托三方机制,主动协同配合,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支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二是主动参与协商民主,坚持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当前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情况下,各级工会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与企业和企业代表组织经常进行沟通协调,广泛开展平等协商,用民主的理念和协商的方法,加强合作、凝聚共识、化解矛盾,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共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三是准确把握工会的职责定位,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要坚持以职工为本,进一步明确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职责定位,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忧虑最急迫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三方机制框架下,加强与各方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更好地组织动员职工、教育引导职工、联系服务职工,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团结凝聚广大职工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功立业。
(本版文章均为作者在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本报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