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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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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方需形成合力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方需形成合力

目前,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劳动关系工作制度机制逐步完善,总体上保持了全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劳动关系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一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处理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调结构、转方式中的劳动关系问题,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顺利进行,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本质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二是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妥善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有利于全社会的发展、稳定、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三是通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协调好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实现职工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各方面力量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了具体任务和措施,对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出了要求。我们要坚持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全面把握、科学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突出矛盾。要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三个方面的突出矛盾。一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当前劳动关系领域最为突出的矛盾。二是妥善解决部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三是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

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着眼于劳动关系建立、运行全过程,通过不断改革创新,加快健全完善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一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二是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三是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是实现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二是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中小微企业及其职工为重点,大力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一是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二是支持企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狠抓落实。

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政府主管劳动关系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好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职责。

加强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仲裁院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争取更多经费投入,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开创性的事业,要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坚持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规律的认识,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大胆探索实践,积极寻求破解劳动关系领域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协力,锐意进取,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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