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
来源:中国企业报
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贡献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阐明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深远而重大影响,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作出重大部署。深刻学习和领会《意见》,对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
《意见》指明了当前劳动关系形势。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过程中,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但是某些局部矛盾和问题依然突出,经济转型带来的新问题和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相互交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仍然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任务。《意见》强调了坚持走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发展道路的指导思想,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实践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正确认识当前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问题,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争议,正确把握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切实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既要看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又要看到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中蕴藏的巨大智慧和正能量,团结动员广大企业、职工乃至全社会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发展。
《意见》强调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法治化和规范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劳动法等法律为骨干,以国务院和地方行政法规为组成部分的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劳动法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意见》提出逐步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意见》对依法构建、依法维权、依法行政、依法治企、构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法治精神,反映了法治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作用。
《意见》健全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有效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机制。《意见》提出要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意见》对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特别是加强中国企联、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的工作力量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对促进三方机制工作水平提高、开创三方机制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
中国企联是全国企业、企业家和企业社团的联合组织。成立三十多年来,在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关怀支持下,中国企联遵循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的宗旨,以“维权、自律、服务”为主要内容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企业代表组织职能,在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培养和造就企业家队伍、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意见》对企业代表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出积极参与三方机制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在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中国企联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将按照《意见》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1、认真学习宣传《意见》精神。中国企联已经成立推动《意见》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企联系统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实质。(下转T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