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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版            中国企业法治
 

2015年5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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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企
助推企业和谐发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王建平

依法治企助推企业和谐发展

王建平德恒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从事法学教育14年,律师执业27年,多次荣登有“法学界奥斯卡”之称的钱伯斯法律排行榜。

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我们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发布实施20周年之际的一件重大事件,这说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劳动关系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在这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依法建立、维护和保障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劳动用工要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鉴于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发生事后补订劳动合同时双方意见不统一而影响书面合同的订立,且可能无法分清缔约责任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工资收入,杜绝随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意见》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以及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意见》还强调要通过集体协商建立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欠薪入刑是近些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国家立法加大了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法律保障措施。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意见》规定要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在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中,特别列明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之一。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原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实施都规定了详细措施,企业必须落实执行。

落实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和权益保障。人社部去年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特别要求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关系,严格限制劳务派遣滥用,禁止以劳务派遣之名规避常规的劳动合同用工的方式。《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用工单位在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暂行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目前,限制期限到期已经为时不远,企业规范用工迫在眉睫。《意见》还特别强调了对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参加社保要求。

监控和督促企业履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已经颁布实施4年多,国家近期也加大、加快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意见》要求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于恶意拖欠、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立法都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

健全劳动关系协商调解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劳动合同法》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集体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引导,《意见》特别倡议创新并建设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意见》提出了“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和诉讼外的协商和调解是一种非讼方式的民间处理机制。企业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可以参与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利用社会力量解决劳动纠纷。同时,企业也可以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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