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走向利益趋同之路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郝帅
企业与劳动者走向利益趋同之路
“员工和老板的利益其实是拴在一起的,没有依法治企保障下的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基础,企业不可能有好的发展。”小郭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文化创意类公司打工,经历5年的积累,他在北京也开了一家小公司。他告诉记者,有些手续不能省,依法建立的正规劳动关系可能在最初有些麻烦,但是为企业今后的发展打下了最坚实的基础。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而从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到今天也已经走过整整20个年头。
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发布说明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劳动关系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从20年的历程来看,虽然还是有各式各样的纠纷,但总的来说企业与劳动者关系逐渐和谐,开始走上利益趋同之路。三方共析劳动关系
《意见》的印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我国企业数量众多,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用工方式并存,直接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表示,《意见》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从优化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部署,充分体现了企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各级工会要引导广大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既可以有效实现自身利益,又有利于保持劳动关系和谐。法律保障和谐劳动关系
曾参与起草或论证《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监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表示,建立健全劳动法律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保障。在这方面,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依法建立、维护和保障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对于劳动关系的协商调解,王建平则表示,加大集体劳动关系问题的处理引导,《意见》特别倡议创新并建设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
而对于劳动关系的争议调解,王建平则建议,企业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可以参与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利用社会力量解决劳动纠纷。同时,企业也可以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王建平告诉记者,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保障。对企业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用人单位和被使用的劳动者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和谐并存、共同发展、互利共赢,才是企业和劳动者立法发展的根本。依法构建劳动关系成习惯
“我的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就有人来宣传,当时很多职工听了宣传后找我要求签正式的劳务合同,企业人很多,签起来会有不小的工作量,说实话我当时本来是抵触的。”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某制造类企业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但实践证明,签了合同之后明确了权利义务,工人权利得到保障后会安心工作,而每年到元旦、春节等用工荒的时候因为签了正式合同这些工人不能说走就走,企业的生产稳定了,效益自然而然也就上来了。”
“以前做企业总觉得请神容易送神难,签一个人简单,而不符合企业的发展和规定要送走一个人就难了,但有正规劳动合同在,很多麻烦少了。”北京地区某餐饮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的企业就有员工不来上班且联系不上,以前这种情况不好解决,要是直接开除的话可能会引起矛盾,现在根据合同,企业一方履行法定义务和程序后就会变得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其他认真努力工作的员工来说也体现了公平,从法律层面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
在北京从事文化创意类产业的某企业郭姓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以前打工时觉得员工和老板总站在对立面上,做企业后发现,要想企业有发展就必须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依法治企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而对于依法治企在劳动关系方面的运用,某企业法律顾问张姓律师告诉记者,“以我的从业经历来看,虽然还有很多的纠纷和障碍,需要看到的是无论是法治环境还是企业依法构建劳动关系的意识都在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与日俱增,他们越来越多的利用专业机构和人士在与员工签约时就尽量构建出清晰的法律关系,同时他们应对此类问题的经验和能力都在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