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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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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红头”当国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石岩

莫把“红头”当国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具体适用出台了20多条司法解释,其中第21条是关于法院可认定政府“红头文件”是否合法的问题:“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这一表述昭示:“红头文件”天然合理的传统理念被一举颠覆。

因此,本案原告一方要求法庭对被告拒绝办证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7月18日《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肉品管理的通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认定该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不作为被告拒绝给原告办理营业执照合法的依据。

“事实上,在没有‘正式制度’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政府‘红头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但充其量仅是‘非正式制度’。反观现实,有违常识、有悖民意的‘规范管理’自然引来怨声载道。而且涉及面非常广、持续的效力非常久。本案中的县通告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唐全成对记者说。

在实践当中,老百姓也对一些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多有诟病。现如今,告别了以往“红头文件”治国的套路,上林县工商局还能不能继续任性,实则也是对约束政府权力、维护公民权利两点契合度高低的一次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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