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释放监管信号
公募股权众筹或迎机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郭奎涛
证券法修订释放监管信号公募股权众筹或迎机会
在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推出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建议赫然在列,这让公募股权众筹在中国的发展有了契机。
私募股权众筹与公募股权众筹的区别主要是发行形式的不同,前者以非公开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后者以公开发行方式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
一直以来,由于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经过监管部门核准并在特定场所交易,这使得股权众筹平台不得不采取私募的形式。私募股权众筹的尴尬
实际上,中国第一份对股权众筹的监管文件即是按照私募的标准要求的。即在去年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股权众筹不得公开发行,只能针对相应平台的实名注册用户。
而对于投资人,这份监管文件则做出了严格的要求,需满足“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人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股权众筹平台相应地将用户定位为高端投资人。
来自京东金融的消息就显示,其股权众筹主要限定于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公司高管、金融机构人士、金融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土豪”和专业VC。目前,京东平台的50个领投人全是投资界知名投资机构,包括红杉资本、真格基金、紫辉创投、戈壁创投等。
不过,私募股权众筹市场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
最新数据显示,仅京东金融一家,上线半个月股权众筹总筹资额就已经破亿,而2014年上半年整个股权众筹市场的融资总额才1.5亿元。即使跟权益类众筹相比,同样达到1亿元规模所用的时间,京东股权众筹也比京东权益类众筹少用了三个月。
但是,起投门槛需“百万元级”的要求,让股权众筹在“一元起步”的互联网金融领域显得十分另类。以至于有观点认为,私募股权众筹只是传统私募融资的网络版,面向全体网络投资人的公募股权众筹才是真正的股权众筹。业界寄望证券法修订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回应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是私募股权众筹行业,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公募股权众筹)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当中。
今年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肖钢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目前的证券法修订草案给公募股权众筹留出了余地,为下一步创新创造了制度空间,但并未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但他透露,公募类股权众筹的管理办法仍在制定中,计划今年推出公募类股权众筹试点。
有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面对于股权众筹的争议即在于,到底是以私募还是小额公募的形式进行监管,限定于私募股权投资还是降低门槛让普通投资者参与其中,投资人总数不超过200的限制要不要突破等等。
而从国际先例上看,对股权众筹的监管也是按照公募的形式制定的,例如2012年美国通过的《创业企业扶助法》(JOBS法案),就解除了私募发行中不得公开宣传与一般劝诱的限制,允许小企业以众筹形式向社会公众出售股份。公募股权众筹或实行准入制
股权众筹行业对公募业务前景十分看好。
众筹网CEO孙宏生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如果公募股权众筹放开,今年股权众筹的规模将达到50亿—60亿元,因为一旦股权众筹可以公募,投资门槛及中小企业融资难度都会极大降低:高净值人群可以参与私募股权众筹投资,而普通投资者则可以参与公募股权投资。”
从4月20日开始,证券法修订草案正式进入第五次修订程序。在当天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证券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中,也确实为互联网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留出了空间,尽管没有具体说明。
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两会期间的说法,证券法修订草案一审有望四月按时进行,目前注册制改革呼声高,可能还会进一步推进审议进程,预计10月份三审,如果相关部门准备充分,届时有望最快实施。
这意味着,证券法修订版最快要今年10月出台,在此基础上制定公募股权众筹相关监管细则势必还需要时间,最快也得今年年底。
此外,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即使公募股权众筹放行,能够以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证券的也必须是“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想要像私募股权众筹那样随意建个平台就做显然不太可能了。
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对公募股权众筹,监管层面可能会实行准入制,甚至有可能让已经拿到证券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