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发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玮英
《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发布
王利博制图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系统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意见》提出,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有的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仍较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我国企业数量众多,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用工方式并存,直接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一是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新型经营模式快速发展,对劳动关系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与大中型企业存在差异,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需要采取差别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三是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用工又有劳务派遣用工,既有全日制用工又有非全日制用工,既有长期用工又有临时用工,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者在企业的实际地位及其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国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表示,《意见》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企业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从优化企业外部发展环境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部署,充分体现了企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基础,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重要保证。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邢志昂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新形势下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新常态下所必须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着结构性失业,一部分企业要关停甚至破产、退出市场,一部分企业要调整产业结构,一部分劳动者要从传统产业转入新产业,一部分劳动者要暂时失业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这是经济结构调整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告别过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的运行区间,企业发展速度与劳动者对工资收入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的要求日趋矛盾。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增加,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增加了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风险。
同时,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提升,一些外资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出现了新一轮产业转移,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在国家收紧银根、银行惜贷的形势下,一些原本正常经营的企业也因贷款艰难而压缩生产。凡此种种,企业劳动关系状况面临不断调整,矛盾多发,因欠薪、调岗、裁员或企业解散而导致的个别劳动争议乃至集体性事件多有发生,形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企业良性运转的根本保证,工作任务紧迫。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
同时,坚持依法构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