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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4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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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企薪酬改革推进
配套滞后负作用正在上升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地方国企薪酬改革推进配套滞后负作用正在上升

国企薪酬改革形成浪潮,多个省份方案频传。

继广东省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率先获国务院深改小组审批后,上海、北京、山东、海南等在内的多个省、市都在积极酝酿,预计全国各省市最快年内陆续获得审批,完成这一改革。

首个薪改方案“落地”广东

此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领跑者”是广东省,其《关于深化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率先获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印发,成为全国各省市首个通过并率先发布的省份。

广东《方案》几乎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翻版。其高管薪酬由三部分构成,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广东方案中与国家要求在原则上保持了一致,但是在细化落实上有广东地方特点。方案明确规范了福利性待遇选聘以及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将鼓励逐步增加市场化选聘人员比例。”北京现代产业研究院院长彭剑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称,“广东方案还用薪酬改革鼓励市场化选聘的推进,鼓励政企分开,让人感觉到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广东省物资集团负责人2014年税前收入为65万—70万元,按照新办法,其收入将降为45万—50万元。在这个企业去年就有中层干部收入是董事长蔡朝林的3倍。“今后中层干部甚至普通员工收入高于董事长将成为新常态。”在蔡朝林看来,新方案有利于企业的创新转型。“我们处于完全竞争的行业,如果基层员工没有激情,那企业生存都有问题。要提高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收入,才能引进高水平的人才。做董事长的要有这种胸襟和觉悟。”(下转G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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