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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版            开发性金融
 

2015年4月1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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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走出去”是成立丝路基金的初衷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金琦

支持企业“走出去”是成立丝路基金的初衷

丝路基金的定位是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致力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多边双边的互联互通。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丝路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要遵循四项原则,也就是对接原则、效益原则、合作原则与开放原则。

对接原则,就是丝路基金的投资首先要与各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对接,在“一带一路”发展的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并且提供相应的投融资路径。

其次是效益原则,丝路基金的资金分别来自于外汇储备、中投、口行和开行,这些资金都有相应的人民币负债,所以不同于财富基金,也不是援助性的,我们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的合理投资回报。

关于合作原则,丝路基金的优势在于可提供中长期的股权投资,可以与国内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挥相互配合与补充的作用,采取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方式,为一些项目提供更多融资选择。丝路基金与其他金融机构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关系。

关于开放原则,我们欢迎与我们有共同志向的投资者加入丝路基金,或者在子基金的层面上形成合作,我们愿意与各国际和区域性周边开发机构,包括即将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开行、口行等等开展项目投融资的合作。

上述四个原则,核心是对接原则,对接的含义就是互利共赢,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我们体现包容性,要讲互利。

支持企业“走出去”是成立丝路基金的初衷之一,丝路基金的一大优势是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可以通过股权投资与其他融资方式进行搭配,通过直接投向项目或委托方式,将资金投给企业,由企业出面进行股权投资,这样不仅能够支持企业提高融资能力,而且可以支持企业加强对项目的掌控能力以及实现项目后续经营管理,加大企业“走出去”的深度。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丝路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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