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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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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千元限值引导跨境电商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国和控股集团董事长陈乃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钟文

突破千元限值引导跨境电商有序发展

“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突破传统商贸的制度障碍,引导跨境电商进一步有序发展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国和控股集团董事长陈乃科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陈乃科在调研中发现,由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短,不少领域还处在监管的灰色地带。如审批程序过于繁琐、关税限值不够合理、服务配套相对脱节、政策享受比较困难、国际竞争相对弱势等问题都有待于解决。

针对关税问题,陈乃科告诉记者,海关总署对6个试点城市下发了《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个人生活消费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但实际上,该限值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对进口商品的购买需求,跨境电商采购一旦超额就会对通关产生障碍,导致大量商品无法顺利过关交易。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应适时降低化妆品、电子产品等商品的进口行邮税,将其税率从50%降低为10%—20%。

陈乃科还建议适时放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准入认证标准:对已经实现与监管部门平台对接,交易、支付、物流信息全链路可视的电商平台,应适时放宽准入标准;对于入境商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可参考生产国当地的销售、生产标准加以审核,也可采用香港等全球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加以认定。同时,积极探索构建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体系。根据电子商务特点,对相应的报关、结汇、退税和检验检疫管理机制应跟进试点。针对跨境网络零售小批量、多次数出关的情况,采取试点平台在线集中申报、分批送达集中申报等报关方式。强化质监部门对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建立全流程可追溯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交易记录详实可查等特点,由试点平台向外汇管理机构提供有效订单信息、物流信息,试点企业凭海关出具的货物离境确认单证到外管部门办理结汇手续。由试点平台向税务机关统一提供有效支付凭证,试点企业持结汇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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