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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3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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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开猛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来源:中国企业报  

政协委员开猛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上接G01版)

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防止国资流失之关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企业所原所长陈小洪指出,现代企业制度包含四个基本制度,第一是组织制度,第二是股权制度、资本制度,第三是治理结构制度,第四是法律制度。

“应该从解决中国国有企业诸多问题的角度来设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真正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发展。”陈小洪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梁骧认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只在一个“失”字,即国有资产流动过程中以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来出售、转让国有资产,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国有资本本身流动就是其天性,在这点上不存在问题,重点是防止“失”。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核心应该是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和制度环境,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以管资本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市场条件不成熟的时候,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主要靠监管、靠司法等外生机制。在市场机制健全的情况下,仍然要有这样的外部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方方建议,从管资产到管资本,要实现资本有进有退,自由流动;股权有大有小,在不同领域的持股比例要有差异、有重点;资本回报率有高有低,不同类别的国有资本具有不同功能,对公共服务性质的国有资本,不能要求太高的资本回报率。

北京市政协常委、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总裁权忠光认为,目前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的制度上执行不到位,制度执行当中有缺位,包括存在立法不到位的问题。因此,他建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研究立法问题,给予评估类的专业机构以足够的权利,让其做专业的事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吴跃农指出,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管,从本质上来讲应该是要从制度上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出资人对经营者的信任和经营者对国有资产的忠诚的问题。不能把国企变成一些领导同志仕途到底、补偿优厚待遇的宝地,更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管理者、经营者自捞自食的大鱼肥肉,要把监管放完作为约束国有企业经营者忠诚的首要措施,要以有效的监管加上激励机制、权利与义务并举,进而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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