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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5年3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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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制度读秒相关部门正抓紧落实,董大胜支招完善国有企业的审计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赵玲玲

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制度读秒

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制度出台正在进入倒计时。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高度重视,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国有企业审计最近提出的新要求。据我的了解,审计署和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怎样落实好这个要求。”日前,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审计署原副审计长董大胜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讨会”上如是表示。

据董大胜介绍,最近一段时间内,其就对近几年审计机关对部分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他认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司治理机构已经建立,国有企业在资本规模、经营规模、盈利规模等方面得到长足发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

问题仍然不能忽略。董大胜透露,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国有企业在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收入分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还做得不到位;重大事项决策不够科学、规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内部管理、内部控制比较薄弱,重大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高管涉嫌犯罪,突出的表现是:有的企业在资源开发、并购重组、国有资产、国有产权处置等方面涉及利益输送。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包括审计监督。

对此,董大胜建议从六个方面来完善国有企业的审计制度。

一是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行审计全覆盖。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审计全覆盖多次提出了要求,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根据一些同志的意见,不成文的做法是审计署只对118户中央企业中的57户进行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余的企业由有关部门组织或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对其他中央部委所属的企业,审计署从来没有审计过。对中央企业越来越大的境外投资也基本上没有进行审计,这就存在着国有企业审计大量空白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所以董大胜建议要把所有的国有企业,包括境外投资都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对国有企业实行国家审计全覆盖。

二是建立对国有企业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要争取做到每年审计一次,或者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在其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下转G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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