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权益
安徽企联推动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安徽企联
保护企业权益安徽企联推动立法走在全国前列
王利博制图
全国第一部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是经安徽企联的积极推动、由安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到目前为止,这部法规为保护当地企业发挥了整整12年的作用。
立法保护
“该《条例》的出台,足以看出安徽在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实践探索方面走在前列,也为全国其他省市陆续出台地方性维权条例提供了参考。”安徽企联会长周本立说道。在此之后,其他省、市企联维权立法工作相继进行,山西、广东、海南、山东、湖北武汉市和江西省等也出台了企业维权条例。目前,国务院也开始进行全国性的立法准备工作,加强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达成共识。
包括这部地方性法规在内,安徽企联密切联系企业,了解企业实际,在国家和省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中积极反映企业呼声,代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2013年,在人社部起草制定《劳务派遣规定》的调研中,安徽企联积极反映劳务派遣行业的客观情况,提出既要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正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对具体条款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受到国家人社部的重视。
2014年1月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一部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条例。
安徽企联还参与《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并参与《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讨论以及有关劳动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同时,通过会员企业中的149名人大代表和112名政协委员向省人大、省政协提出许多议案和提案。
依法维权
雇主组织作为企业组织代表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好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安徽企联依照《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为企业维权工作,通过参与劳动争议仲裁、设立企业维权法律咨询服务部以及电话咨询、上门指导个案服务等形式,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企联设立了雇主权益部,建立健全了维权工作机构和合作平台,为企业提供维权法律帮助。通过接待来访、法律咨询、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不断提高维权工作的实效性。2014年,参与处理企业经济纠纷类案件32件,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类案件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26件。
在各类案件中,安徽企联代表都坚持正确适用法律,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与进步的角度出发,提出创造性、建设性的仲裁或调解方案,受到案件当事人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代表的肯定和欢迎。
促企守法
2014年9月,安徽省企联组织专家前往马鞍山中杭集团和金星钛白集团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针对企业规章制度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提供修改建议,被两家企业采纳。
除在法律法规层面维护企业权益外,送法律和政策上门是安徽企联的“招牌动作”。2014年在全省举办讲座近40次,听众5000余人次,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直接服务企业100余次。同时利用企联官网和企联通讯等宣传阵地发表、转载相关法律文章为会员服务。
《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改决定实施以来,安徽省有的企业由开始的惶惶不安到后来的安之若素,认为新法实施也不过如此,继续原来的做法;有的企业在合法经营上有了一定的建树,但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做到规范管理,发生了多起本来不该败诉的案件;更多的企业是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时,不知如何规避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安徽省企联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对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咨询服务,“一对一”地帮助企业全面审查规章制度,减少管理缺陷,改变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被动局面。利用报纸、企联网站和企联通讯等宣传阵地,发表、转载相关文章,并主动开展企业规章制度的研究,适时举办“健全规章制度,创建和谐企业”培训。安徽企联先后参与重大劳动争议仲裁158次,接受企业咨询1500多次,为企业维权170多起,发挥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名片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企业家协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安徽企联)于2001年6月20日由原安徽省企业管理协会等12家涉企社团联合发起成立,并经更名换届选举产生安徽企联第四届理事会。目前,安徽企联拥有团体会员上千家,其中直属团体会员有800多家,已成为全省经济界规模和影响力最大、联合企业最广泛的社团组织。基本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网络组织和多功能的服务体系。
2003年先后被中国企联和安徽省民政厅授予“全国企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安徽省先进社会团体”等荣誉称号;2010年再次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先进社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