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月实施按日计罚15件
新环保法力解“弱执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玮英
两月实施按日计罚15件新环保法力解“弱执法”
CNS供图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据不完全统计,在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其中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
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表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
泰州六家企业
被判赔1.6亿环境修复费
3月2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受部长陈吉宁委托通报了新环保法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
潘岳介绍说,陈吉宁部长指出,新环保法为新时期加强环保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现在突出的问题是执法弱,大量环保法律法规得不到遵循。“对企业违法严格查处,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的也要依法查处,面对大量违法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应拿出硬办法”。
2月8日,湖北黄石市6家企业因向大气排放含砷废气被判处罚金,14名责任人获刑并受罚。与此同时,江苏泰州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6家企业需承担1.6亿元环境修复费。
环境保护部政法司副司长别涛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湖北黄石市6家企业主要是冶炼业企业。这些企业排放含砷的气体严重超标。
“经过对黄石这些企业相关人员尿样检测,砷均超标。这是大气污染损害公共健康构成环境犯罪的第一案。”别涛称。
而“泰州这6家化工企业则是排放了含废酸、废碱的危险废物”。别涛告诉记者:“这些企业是为了节省处理成本,将这些废弃物倒进附近江河中,导致公共水域污染。”
在被问及是否有企业在此次排查过程中被关停?别涛给予了肯定答复,这完全有可能。“湖北这几家有的基本就已经停下来了,泰州这六家企业有的没有停。”
据别涛介绍,泰州这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将污染物交给其他公司负责倾倒,因此,“企业节省的这部分费用必须拿出来交给国家,用于非法倾倒赔偿”。这是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迄今为止第一起,“按照目前中国的标准算是高的,相信以后赔付的额度会越来越高”。
而如何使用这部分罚金,别涛告诉记者,一部分用于直接修复;另一部分则是鼓励企业拿出方案,经法院、环保部门鉴定后认为可行,同意企业付诸实施,再通过实际检验治理结果后认定确实是有效的,这部分自行技术改造清洁生产费用经过会计师审定后可以用于抵扣这笔赔付费。“高额赔付的目的不是把企业搞垮,而是要把企业应该承担的治理责任担负起来”。
“如果企业自身不能治理改造,那么将由国家来负责。”别涛表示,而企业如果选择自行治理,如超出治理时间,那么将缴纳预期支付的双倍利息。
同时,如果企业不具备赔偿能力,那么“还有连带责任”。别涛解释说,多家企业违法排放,而负责回收的企业又很难准确鉴别是哪家企业所排放,那么“法律上有连带责任之说,其他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中有一大户,那么这家大户可能将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一系列相关法律
将“动大手术”
新环保法的实施无疑对治理环境污染起到重要作用。在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院长黄伟光看来,对于上述违法排污企业,“就应严惩,让其退出市场”。
傅莹表示,我国可以说是以超快速度进入工业化,同时也是以超快速度造成了环境透支。现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了社会上最关注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出台了新环保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惩治措施非常严格。
傅莹举例道,比如说,对违法企业可以采取按日计罚,可以查封、扣押,甚至责令限产停产移送拘留,对监管失职的行政人员还可以做出行政问责,但是光有严格的法律是不够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多次派执法检查小组到全国各地去检查调研,了解为什么法律条文得不到实施?为什么有法不依?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律,确实是考虑到了各方面情况,但是能不能执行下去,要看大家能不能齐心协力。
但是,“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综合的法律,仅有这部法是不够的。”傅莹说道,“现在我们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都要‘动大手术’。”
“还有就是水污染防治法。今年我们要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在这个基础上,要开始修改。”傅莹表示:“另外,土壤污染的问题也是相当突出的。在土壤污染的调研当中,我们发现这个问题更复杂,它是有很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纠缠在一起的一个难题。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所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要下决心定一部法律专门针对解决土壤污染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建议,建立完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要尽快制定适合各地的《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完善排污许可、耕地保护规划、污染耕地监测和管理、污染耕地法律责任追究等政策规定,形成包括法律法规与管理、标准、监测监控、耕地修复技术等在内的有效可行的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有媒体报道《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已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并且近期已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