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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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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订
是营商环境改善的缓释剂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

立法法修订是营商环境改善的缓释剂

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议程之一,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以来的首次修订。作为“管法的法”,立法法的修订将对未来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文明产生深刻的影响。如果说,改革红利会在经济发展中得到速效释放的话,那么,立法法的修订对于营商环境改变的积极作用将会缓慢释放。立法法的修订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将是根本性和持久性的。

此次立法法修订中最根本性的调整,就是对于立法话语权的调整。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是中国现行法律制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政府部门“有权”就“任性”的问题,已经渗透到法律制定的环节。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利益的基础性工具,只有立法环节实现了公平,社会公平才能够得到真正的体现。

立法环节的公平,首先体现在对于立法的话语权上。对此,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加的规定从三个方面保证立法环节的公平:

首先是坚持立法中立的原则,防止由部门主导的立法中夹带“私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第二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防止“红头文件”过于“任性”的问题出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三是让不同利益群体有均等的话语权,防止强势群体侵蚀弱势群体利益问题出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基层和有关群体代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

截至2014年9月,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3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有的部门越位立法,有的地方和部门搞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立法的粗放不但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影响到了政府的公信力。(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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