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邢海波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思考
当前,合作社已成为新农村重要经济实体和影响农村经济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时代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合作社发展与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对接的新思路,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社“虚胖”等问题。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经济组织治理、发展集体经济的新模式,让合作社承担起村集体统不起来、一家一户又办不成的事情。结合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探索小规模生产、规模化经营相结合的现代农业发展路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完善社员自治机制,促进统筹协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以及人才、信息、技术,扶持合作社发展,带领农民增收。结合农民组织形式、就业方式、生产活动的多样性,常态化联系服务农民,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和谐。
合作社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是
“有效覆盖”,包括如何在业务技能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广泛调动优势资源,团结农民发展致富。而不能局限追求形式上的组织设置,更不能搞大呼隆、一刀切,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要注重凝聚优秀人才。将合作社领办人、经纪人以及产业链条上涌现出的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优秀人才纳入培养视野,储备后备力量。要注重壮大集体经济。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依托合作社盘活租赁资产、创办村级生产性项目,尤其要采取土地入股、流转租赁等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合作社、“龙头型”合作社、跨地域跨行业联合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村集体和群众增收。
适应区域产业发展基础这一条件创新组织设置。合作社主导产业发展的差异性、领办人身份的多样性,决定了组织设置要依据经营规模区别对待,管理团队选配要依据社员骨干灵活安排,隶属关系要依据产业链条属地管理,才能以服务和推动产业发展为目标,夯实工作基础,真正“建得起、立得牢”。要独立组建。对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社员较多或跨镇村组建的单独组建。要区域联建。对产业项目单一、经营规模不大的,根据生产基地、经营联系紧密度联合组建,实行属地管理,以社区资源互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要行业归建。对重点示范项目合作社,农机、旅游等特色行业合作社,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社,归建隶属关联企业、主管或技术指导部门管理,便于统筹规划指导。要村社合建。要指导促建。对不具备组建条件,但前景好、带动强的合作社,从镇村干部中选派党建联络员,引导骨干人才向党组织靠拢,尽快形成组建基础。
针对生产经营类型多样这一特点调整职能定位。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民自愿合作为基础的互助经济组织属性,决定了合作社具有明显的服务性、生产及经营职能。因此,党建工作要服务经营发展而不越俎代庖,解决好惠民政策难落地、急需人才难引进、基地面积难扩大、纠纷矛盾难调解等实际问题,同时,针对经济基础、办社主体、规范程度、发展阶段等不同,有针对性地发挥职能作用,始终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和靠山。从运转情况分析,合作社党组织的基本职能至少应涵盖四个方面:政治领导上,积极参与合作社及其产业发展规划等民主决策,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协调服务上,调处好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员权益,稳控发展风险;典型引领上,抓实党的活动,选配骨干人才,加强技能培训和党员示范引领;监督保障上,协助配合理事会、支持指导监事会,健全社务公开等机制。同时,要针对经营模式特点因社定责。对“公司化”模式合作社,重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为合作社发展凝心聚力;对基层组织办社,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合作社为载体提升为民服务功能,凝聚和带动群众;对能人办社的,要针对市场判断、人脉关系“押宝式”经营风险,切实发挥好监管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坚持抓党建与抓规范同步统筹这一要求促进持续发展。合作社党建既不能只重规范,忽视党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也不能只抓党建,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应将党建规范、行业管理和政策扶持统筹安排,一体化推进。一方面,明确镇村对合作社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推动村“两委”成员与合作社党组织、理事会成员“交叉兼职、双向进入”,党组织成员与理事会成员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与理事长“一肩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自主建设、给予配套资金、强企强村帮扶、远教站点村社联建等形式,多途径配套党组织活动场所。另一方面,成立合作社发展指导部门,搞好整体发展规划,加强行业服务管理。对空壳合作社,劝其申请注销退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领办的,纳入助力“领头雁”工程,财政支农项目优先安排实施;推进合作社星级管理和示范社创建,在土地流转、品牌建设、重组联合社、党建投入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建立公共积累、盈余分配、利润返补等风险保障补偿机制,使群众真正享受到合作社发展的成果。
(作者系山东省乳山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