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涉农不良贷容忍度难解农贷之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开伟
提高涉农不良贷容忍度难解农贷之困
最近,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鼓励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适当提高对分支机构“三农”业务考核的分值权重;对涉农不良贷款给予更大的容忍度。
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已反复被监管当局作为一项惠农金融监管政策使用,今年则提出给予“更大”容忍度。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政策前后变化,既表明涉农贷款总体质量有所改善,又表明监管当局在破解涉农贷款难问题上的急切心情。因为尽管屡推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政策,但涉农贷款并未因实施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监管政策而获得根本改观。
也许大家想不通,监管当局都放松了对涉农不良贷款考核要求,为何涉农银行并不领情,致使涉农贷款出现“叫好不叫座”的冷场局面。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方面,银监会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只是给了涉农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涉农银行在涉农贷款上可以具有较大选择自由度。因为提高涉农银行发放农贷积极性仅有这个必要条件,而没有建立起优惠财税、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等系列充分配套政策措施,就难以起到激励涉农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作用,涉农银行就不会打消农贷顾虑,“死心塌地”地忠实推行监管当局涉农信贷政策,涉农信贷困局也就无法真正破解。说句不中听的话,如果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缺位或不完善,哪怕监管当局取消涉农不良贷款考核,都会无济于事,涉农银行顶多只能消极应付,或干脆当“耳旁风”,不仅监管政策无法落地生根,涉农信贷现状也无从改观。
另一方面,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涉农银行而言,仅为一个微不足道的外部因素,而激发涉农贷款兴趣关键靠涉农银行内在动机。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只有为涉农银行带来全面利益保障时,外因才能通过内因起作用。如果涉农贷款无利可图,且又有信贷资产损失之虞,涉农银行肯定不会将信贷资金投向涉农领域。打一个浅显比方:过去监管部门一直对涉农银行喊话,注意涉农贷款风险和损失,要进行不良贷款考核云云;现在又突然对涉农银行喊话,大胆发放“三农”贷款吧,监管部门对涉农不良贷款考核放松了。而在涉农银行普遍已意识到涉农贷款就是一个“火坑”,而又没有“救生员”情况下,谁还敢往里跳?再说,仅为了响应监管当局放松对不良贷款几个百分点的考核,涉农银行也犯不着拿自己的钱往里砸,去做费力不讨好的事。可见,即便监管当局对涉农不良贷款考核放得再松,也不过是监管部门一厢情愿,最多只是过嘴瘾而已,涉农银行会无动于衷,监管政策也只能是“对牛弹琴”,这些年农贷现状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反过来说,如果当涉农银行确定涉农贷款具有较高收益并可实现风险最小化时,即便监管当局不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甚至考核更严,涉农银行也会产生涉农贷款冲动,增加涉农贷款投放总量。
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银监会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政策作用,至少可减少涉农银行在涉农贷款上的思想顾虑,调整对涉农贷款严苛考核方式,灵活区分造成涉农不良贷款的原因,消除涉农银行信贷人员一些后顾之忧,无疑对破解涉农贷款难起到一定作用。但要真正激发涉农银行涉农贷款活力,破解涉农贷款困局,还需打造支农信贷社会系统工程,由财政、银行、税务、监管当局等部门联合构建相应机制,协同推进相关政策措施,涉农贷款才有希望。否则,单靠监管当局喊破大天,也是徒劳和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