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提前进入两会节奏“权力清单”利好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韩洁何雨欣
税改提前进入两会节奏“权力清单”利好企业
2月26日,在羊年春节假期后,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首场新闻通报会上,全面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成为2015年该部门深化改革的最大看点,诸多新举措旨在助力便民办税提档升级,推动为企业减税降费的优惠举措落到实处。
纳税服务规范2.0版3月起实施,更注重对小企业服务
2014年10月1日起,税务总局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在全国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1.0版。
这一包含九大类212个服务事项的服务规范,首次从制度上统一规范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流程,标志着全国所有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县级税务机关迈进了全国统一标准的时代。该版规范实施以来,报送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分别减少3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介绍,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对纳税服务规范1.0版进行了升级完善,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即纳税服务规范2.0版,从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据介绍,新版规范涉及服务事项61个,基本规范178条、升级规范78条;对全部68个审批事项明确标注审批属性和审批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依法治税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15项纳税人履行备案手续即可获得的税务认定事项,占36项税务认定规范的42%;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尤其注重对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的服务,更好的便利基层实际操作,并加强前后业务衔接。
11项措施继续便民,为企业减轻办税负担
2014年2月开始,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陆续推出了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六大系列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机关推出了2000多项具体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5年,税务总局将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分批推出四类11项便民办税措施,进一步提升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
在简政放权方面,将稳步推行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税管理等税收业务工作规范;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先行推出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分批公开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目录,适时推行税务行政征收、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此外,还将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推动涉税业务区域协作;积极推进税收国际协作;通过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健全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为企业减轻办税负担。
总局公布权力清单,不得随意行使行政处罚
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权、更好的服务管理相对人意义重大。国家税务总局26日向社会公开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2014年底,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为突破口,逐步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此次公开的首批权力清单共三类8项处罚权力事项。
其中,账簿凭证管理类处罚权力事项3项,包括对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处罚权力;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权力;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权力。
纳税申报类2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权力。
还有3项涉及税务检查的处罚权力事项,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权力;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权力;以及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的处罚权力。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随意设定和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力。
新规支持外贸,出口退税须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作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具体行动,今年2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在全国国税机关施行。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巡视员王振华说,退税规范梳理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有关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规定,依新优化的办理退税业务流程进行了归集和创新完善,共推出了7项便民服务措施。
据介绍,新规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将管理难度小、便于征退税衔接的对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停止执行市、县局两级审批。考虑到外贸企业情况相对复杂,原则上其退税继续由市国税局审批,有条件的地方由市局下放到县(区)局审批。
此外,实施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好的企业实行先退后审;对纳税信用差的企业,强化管理,从严审核,排除疑点后方可退税,改变过去无差别的管理办法,使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
王振华说,新规还进一步简化审核手续,加快退税进度,优化退税服务。明确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同时,强化风险防范,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退税风险信息,规范骗税疑点实地核查程序,完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范出口骗税的管理体系。
不动产登记已落地,房地产税往哪里走
针对房地产税山雨欲来的报道,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热门衍生话题之一,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征收间的关系在一轮轮激辩中愈加明朗。毋庸置疑,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征收必要的技术条件,对房产征收保有环节的税总得先搞清楚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同时,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支撑,也将让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税等征管得到加强。
不动产登记靴子落地后,会有人出于房地产税渐行渐近原因,将拥有的多套房产出售,因为从已释放改革信号看,房地产税征收会保障居民基本住房诉求,主要锁定多余房产,房产越多保有环节的税负将越重。
当然,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不仅包括详细了解每个人究竟拥有多少房产,还包括房地产的评估技术等。更为复杂的是税制设计,究竟什么算是居民基本住房诉求,按套征收还是按平方米征收更合理?种种问题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全面考量。
众所周知,立法是目前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这项改革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扎实推进。这就是说,房地产税征收将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取决于取得改革共识、减少阻力、协调关系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但会在预期轨道上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