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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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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能否避免“银行存款失踪”?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

信托业能否避免“银行存款失踪”?

最近几年信托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直维持在10%左右,不但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甚至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也高出将近一倍。只是由于认为把钱存在银行里最安全,许多倾向于稳健理财的客户才没有把钱投向信托产品。然而,最近一段时间频频发生的银行存款“失踪”案,让这一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许多理财客户不再迷信银行的安全性,纷纷把资产配置到信托产品中。

这些财产“大搬家”的理财客户,看中的是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尽管收益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但“刚性兑付”一直是信托业尽人皆知的“潜规则”。正是由于这种“潜规则”,让信托行业获得了井喷式的发展。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2.95万亿元,再次创下历史新高。

当然,并非所有的信托理财项目都是能100%控制好风险的,但是没有哪家信托公司敢率先打破“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信托公司都是由银监会批准的正规金融机构,不但由专业的人员考察投资项目规避投资风险,还会要求融资方有足够的抵押物。尽管如此,一些信托产品还是会出现兑付风险。每当这个时候,信托公司都希望能够打破“刚性兑付”的“潜规则”,让信托产品的投资人风险自担,降低信托公司兜底的风险。但事实上没有一家信托公司敢开这个先例。因为没有哪个信托公司敢拿自己的信用和利益做赌注。就连曾经被认为最有可能成为打破“刚性兑付”先例的中诚信托诚至金开1号信托项目,最终也是由神秘接盘者出手兜底,30.3亿元的信托兑付危机以“刚性兑付”的形式告终。

信托机构肯“刚性兑付”,除了看重信誉和未来的潜在利益外,重要的还是有足够的抗风险支付能力。换句流行的话讲,那就是“有钱,任性”。仅目前公布年报的中融信托一家,其2013年的净利润为20.49亿元,2014年的净利润更是高达24.33亿元。这样赚钱的企业,足以应对个别项目所出现的亏损或风险。

被信托业界称为“史上最全面”的99号文,要求股东“兜底”流动性风险。2014年4月10日,《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出台,该文件首次明确要求“信托公司股东承诺、或者章程中约定,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流动性支持”。股东“兜底”流动性风险,“刚性兑付”加强。99号文明确提出信托公司的责任,强化信贷类业务的风险资本约束,完善了对整个信托行业“野蛮生长”的管理。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设立,为防范“刚性兑付”风险起到了“防火墙”作用。2014年12月19日,中国信托保障基金公司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13家信托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15亿元。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动用保障基金:一种情况是,融资方到期不能归还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出于种种考虑拟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垫付,由于项目规模大或风险项目连续发生、信托公司自身资金实力不足或股东无力提供流动性支持,在筹集资金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求助于信托业保障基金,由信托业保障基金短期提供流动性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业保障基金充当了“最后贷款人”角色。另一种情况是,信托公司出现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时,保障基金通过清偿债权人成为信托公司债权人,或入股成为信托公司的股东。在这种情况下,信托保障基金充当重组方角色。这就意味着,投资人的利益不仅是以单一信托公司的资产和信誉做保障,信托基金也会成为最后的“兜底人”。

至于发生在银行的存款“失踪”问题,更不可能发生在信托公司。因为投资者的利益会受到《合同法》的保护,只要是某家信托公司和你签订了投资合同,无论和你签约的人是不是“临时工”,还在不在这家信托公司工作,这家信托公司都要为这个合同负责。而不会像银行那样以“贴息存款”等各种借口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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