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3版: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3版            调查
 

2015年2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车检站的烦恼:民资涌入垄断行业难题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汪晓东

车检站的烦恼:民资涌入垄断行业难题

2015年1月初,郑州市机动车检测站的投资人们无暇顾及辞旧迎新的热络,几度瘫痪的车检系统令他们愁眉不展。“系统瘫痪就意味着无法验车,无法验车既要面对车主的指责,又要承受每天上万元的成本损失。”车检站投资人何芳林向《中国企业报》记者抱怨说。

何芳林的怨气更深层原因来自于民间资本蜂拥而入检车行业后遭遇的“僧多粥少”危机。近几年来,郑州市逐步放开车检站审批政策,民资大举进入,从昔日8家企业的“看脸色检车”到如今33家企业打破垄断,民资进入在为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也一不小心造成了行业局部过热。审车危机再现

“我们的车队都走了。”“我们也在劝,不走也得劝走,不然该闹了。”“我们大门都关了,不敢让进了。”

这是1月初,在一个名为“监控中心通知群”的微信群中,郑州市三家车检站负责人的聊天记录。为了避免车主因无法审车做出过激举动,有车检站干脆关门谢客。

上述微信群也是郑州市车检系统的工作群,郑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会不定期地在其中发布工作要求。

1月4日,微信群中的一条通知显示:因公安部新系统初次运行,不是很稳定,中心与支队科研所王明振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在此期间望各站耐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群众投诉对各站造成一定影响。

这种局面让何芳林回忆起两年前震惊公安部的郑州审车难:2012年12月,瑟瑟寒风中,郑州的8家机动车检测点挤满了待检的车辆,超过三天三夜的等候让该市车辆年审能力备受诟病。“不过,这次跟上次还不一样,上次是因为检测站数量太少,这次则是因为软件不成熟,系统工程仅王明振一人在做,各站没有人指导,再次造成审车难。”何芳林说。

更令何芳林等投资人质疑的是王明振的身份问题。通过工商系统查询,有投资人发现,王明振还有一个身份是私营企业郑州聚凡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一个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怎么能以交警支队科研所的名义开展工作?”投资人们觉得这次审车危机颇有来头。

2月5日,《中国企业报》记者拨通王明振的电话求证他的身份。但他告诉记者,目前不便回答。

对于车检站反映的问题,2月6日,郑州市交警支队向记者回应称,一月初,作为升级后的调试初期,全国各省都在与公安部密切对接调试程序,公安部也多次发布升级包调试程序,导致系统的暂时不稳定。

对于王明振的身份问题,交警支队回应称,支队从来没有以科研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指派王明振去参与任何此次公安部统一监管软件的升级工作,其在此次升级中仅是配合科研所工作。民资进入后为何寄人篱下?

从2013年起,郑州市检车开始打破壁垒让民营资本进来,一场由民营企业的形态进入到原有垄断行业中的战役开始打响。《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目前营业的检测站超过30家,其中大站投资1500万元左右,小站投资500万元左右。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由于检测线多,检验车辆又少,而各检测站均出现大的缺口。“高额的场地费、人员工资以及电费等各种费用让多数民营检测站都在赔本。”何芳林说。

更令他们无法施展拳脚的还有来自于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何芳林说:“检测站已经成为弱势群体,一些可有可无的小事情被无限制放大,稍有不满意,动辄被关闭停业。”

无独有偶。

投资人曹先生创办的扬州市通安汽车性能检测公司有5条标准汽车检测线,是扬州市规模最大的汽车检测民营企业。但是扬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却不认可该公司的汽车年检结果,导致该公司设备资源闲置多年、濒临倒闭。

对此,扬州市公安局方面认为,通安公司立项时未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所以对其年检结果不予认可。而曹先生则认为,国家规定汽车年检业务向社会化机构放开,创办过程无需公安部门审批。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在枣庄一家民营环保检测站里,空荡荡的检测站没有一辆车。这家投资上千万的检测站平均每三天检测一辆车,每年亏损200多万元,经营惨淡。

原因在于,枣庄公安局将尾气检测放到了安检项目中,并花重金购置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平均每天检测130多辆机动车,与民营检测站形成冰火两重天。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明确规定,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再列入安检范围。

全国政协常委、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表示,引入民间资本,关键是垄断行业的改革,让民营资本能够有序进入垄断行业,才能使整个社会资本得到充分的发挥。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赵农则认为,国企改革一定要真正打破行政性垄断,让民企以独立自主的企业身份直接进入,而不是以资本的方式。当民营资本不能占主导地位的时候,那就是羊入虎口,谁都知道资本是斗不过权力的。(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何芳林为化名)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