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监控应该引进“黑名单”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国栋
电商监控应该引进“黑名单”制
据报道,我国将对电商实行跨地区监管。北京市副市长程红近日透露,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承办的全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旨在打破电商监管的地域界限和部门界限,规范市场发展。平台上线后,将推出电商“黑名单”,方便消费者识别(1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
电商是互联网经济时代的产物,它对方便人们购物,促进市场繁荣,是很有意义的,也是势不可挡的。但显而易见的是,随着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的不断做大,电商企业交易额每每创出新纪录的同时,消费欺诈、产品质量、假冒伪劣现象突出等问题也引发媒体和社会热议。政府如何在规范与促进两方面双管齐下,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就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虽然,我国规范电商经营、捍卫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少,包括《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而且对于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监督,国家有关部门也曾经想过不少办法,比如约谈企业,防范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等。但这些措施似乎并没有收到太好的效果,原因何在?
从直观上看,一些制度沦为摆设,种种监管举措变成了刮风式的运动,让无良电商钻了空子是主要的。不过,缺乏相应的监控“黑名单”,消费者一时难以识别孰优孰劣也是一方面。毫无疑问,相比实体店而言,电商可谓是“看不见摸不着”,比较“隐形”的。消费者单靠有限的信息,是不好判别其优劣的。因此纠结之下,有些时候只能靠“运气”。这无疑是个缺漏。好在有关部门在行动,将建立全国一统的第三方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推出电商“黑名单”,而且平台一期年内就将上线。这是必要的,更是为消费者所期盼的。
其实,加强对电商监管,乃至推出“黑名单”,不仅是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的网购环境,更是为了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要知道,不提升质量,电子商务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不仅难以发挥,还会错失良机。如果网购产品质量低劣,假冒伪劣在网络上大行其道,不仅坑害消费者,也会断送电子商务的发展前途。因此,电商必须视质量诚信为生命,努力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消费需求,把电子商务发展从“量”的增长转变到“质”的飞跃。从这一意义上说,推出电商监控“黑名单”,对谁也好,这个不是可以有,而是这个真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