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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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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银行”佐证
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金开平

“假银行”佐证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据新华社消息,一个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并以高额的贴息款诱惑市民来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假银行”被揭露前,如果有人告诉你“假银行不仅存在,而且竟敢堂而皇之地在政府的眼皮子底下非法吸储,时间长达1年有余,你一定不相信,但事实的确存在。其实,“假银行”瞄准的不只是老百姓兜里的钱,更是对国法权威和政府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挑衅。监管断层所产生的“空白”,促成了“假银行”的诞生。

从表面上看,近200名“储户”上当受骗,有贪占便宜、轻信失察的自身原因,但另一方面也基于人们长期以来对国家金融部门建立起的基本信任和对政府监管市场的“打假”依赖。一向视国有银行为最可靠、最讲信用的“金融圣地”的百姓,对银行机构的资质等专业问题,又有多少人会留意和辨别?

在老百姓眼里,有国有银行的“装备”和正规“马甲”,就是正规银行。在这场长达一年多的“假银行”闹剧中,老百姓的个人财产固然蒙受损失,但政府的执政能力被诟病,金融信用和政府信任被质疑才是最大的后遗症。

问题的关键是,假银行为何能“安全运营”达一年有余,且公然和正规国有银行“抢食”?是谁给了他们一年多的“安全期”?据新华社报道,早在这家合作社成立的第二个月,就已经有市民举报,包括其在内的8家合作社都存在非法吸储的问题,浦口区市政府组织包括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然而,除了工商部门约谈了合作社负责人、责令其整改标牌外,联合工作组并没有对其采取取缔或暂停等约束性措施。

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年多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都“去哪了”?联合调查组都调查了些什么?作为审批营业范围的工商部门,既然已经查实“假银行”严重超营业范围经营,为何不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又查访过几次?作为公安部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然“假银行”触犯了刑法,为何没有及时立案侦破?而作为国家金融审批、监管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难道也会让“假银行”这么轻易地蒙骗过关吗?

笔者认为,一年多前的联合调查组的不作为,在老百姓眼里,实际上成了“假银行”是“正规银行”的佐证,让老百姓以为这的确是家“经得起政府联合调查”的正规金融单位。

如果说老百姓被骗失财是因为没有“火眼金睛”,那么,具备“火眼金睛”的政府职能部门又是为何毫无察觉?如今,南京“假银行”闹剧,以警方立案侦查,包括“假银行”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内多名涉案嫌疑人落网而宣告落幕,但这个原本应该及时出现的结果却迟到了一年多,个中缘由值得深究和反思。

联合调查似乎成了“联合推诿”,这本身就是置国家和民众利益于不顾的严重渎职行为,理应追责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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