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2版:产业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2版            产业公司
 

2015年1月27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业内曝光铁矿粉掺假交易成常态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张龙

业内曝光铁矿粉掺假交易成常态

就在安阳钢铁开启重组大门之际,发生在2012年的安阳钢铁铁矿粉掺假事件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结束。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去年11月份,安阳钢铁采购的一批铁精粉又出现掺假现象。“出问题的铁粉在3000吨左右,由河南南召运到河北省的邢台火车站,这批铁矿粉的最终去处是安阳钢铁下属的永通公司。主要问题是品位不达标。现在最终的处理意见还没有出来”。

一家神秘的贸易商

安阳钢铁如此“重用”国内铁矿石的原因在于采购进口铁矿石没有成本优势。据了解,其从港口到厂里的运输费用加港杂费达到每吨25美元左右,要比其他沿海企业高出很多。

另一个侧面能够说明安阳钢铁对国内矿的重视,根据公开的重组预案,安阳钢铁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向大股东安钢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舞阳矿业100%股权。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舞阳矿业100%股权,舞阳矿业将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份被查出来的有问题的铁矿粉来自于一家名叫超杰的贸易公司。

当地的贸易商告诉记者,超杰公司在当地算是一家小公司,且并不在安阳钢铁采购名单当中。

“超杰卖给安阳钢铁铁矿石用的是一家与安阳钢铁有供货合作关系企业的‘名头’,挂靠在这家企业之下,向安阳钢铁提供铁矿粉。”上述知情人士称。据记者多方了解,被挂靠的供货商为金达公司,法人代表为齐东兴。此人曾被评为2011年度安阳市殷都区优秀企业家。

该知情人士同时表示,这批铁矿石和相关账户都已经被封存。

超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安超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否认存在这样的事情。超杰公司仅仅是2010年、2011年做过铁矿石、合金生意,都卖给个体户、小厂。

超杰公司中的“超”字来自于马安超的名字,而“杰”字来自于他的配偶王鼎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为王鼎杰。

安阳钢铁永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有听过超杰公司的名字,也不知道铁矿粉掺假的事情。

借助于其他公司的渠道向安阳钢铁供应铁矿粉,且铁矿粉出现质量问题,超杰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

早在2012年铁矿粉掺假事件中,安阳钢铁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对河北承德丰宁金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进行了处罚,将1万多吨不合格的铁矿粉收归安阳钢铁所有。

经记者多方求证,这1万多吨不合格的铁矿粉并非全部来自金桥公司。还有一部分属于超杰公司。超杰没有资质,只能挂靠在金桥公司名下。

超杰公司就这样再次浮出了水面。在2011年,金桥公司向安阳钢铁供货用的是滦平京鹏商贸有限公司的名字,2012年续签供货合同时,改为了金桥公司向安阳钢铁供货。

从2011年底,超杰公司与滦平京鹏商贸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以后者的名义向安阳钢铁供铁精粉,在合同有效期内,超杰公司后以京鹏公司的关联公司金桥商贸的名义向安钢继续供货。在2012年6月,超杰公司分别向安钢提供了51车皮共计3300余吨的货,这些货也就是媒体爆出的部分掺假矿粉。

马安超向记者表示,超杰公司早已经注销,并且从未给安阳钢铁供过货(铁矿粉),也没和上述公司合作过。

事实显然并非如马安超所言。安阳钢铁内部一位管理人员提起马安超显得很气愤:“安钢现在恨死他(马安超)了,见了想揍他一顿。”

不掺假几无利润

目前,进口铁矿石已经跌到每吨67美元左右,这样的价格,让国内铁矿石已经没有利润可言。

联合钢铁网分析师朱金龙告诉记者,国内矿基本没有利润了,整体来看,90%以上的矿山在当前价格上是亏损的,也就东北和河北个别的矿山还有10至30元的利润。

一位常年做铁矿石贸易的企业高层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钢厂会比较强势,小贸易商找不到好的销售渠道,找一些和钢厂有供货关系的企业,挂靠在其名下,向钢厂提供铁矿粉,这种事情比较常见。

该高层告诉记者,尽管一些大钢厂隔一段时间就会轮换一批负责采购的人员,但很多时候还是要靠关系,并不是你的铁矿粉质量又好价格又低就能有销路。

该高层此前去唐山兜售铁矿粉,抱着正常做生意的心态,结果碰了一鼻子灰。

河北一家贸易商说,现在钢厂基本都只跟熟识的供应商打交道。

为防止关系客户,很多钢厂也都绞尽了脑汁。永通公司人士解释,该公司采购前要去厂家考察,国内要求是从国内正规的矿业厂家直供,国外是直接在港口接洽。“检测环节,我们有二三百名职工代表,都是抽职工对样品抽查,抽到谁就是谁,抽完以后都是临时通知去现场取样检测”。

“但铁矿粉不做点手脚,哪来的利润呢?”上述企业高层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