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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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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事件:
不能让法治沦为看客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展艺桓

“兰州石化”事件:不能让法治沦为看客

这两年,曾经关系“甜蜜”的央企和地方政府开始频频在环境问题上产生纠葛。最近,兰州市与兰州石化的“口水仗”再次引发了舆论极大关注。10日,兰州市有关部门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人民道歉。兰州石化一些干部则辩解:“这是一种逼宫,市政府就是想让兰州石化尽快搬迁到兰州新区去。”11日,兰州石化又公开回应:“诚恳接受政府监管,宁停装置不污染环境,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一向和睦的央企和地方双方不但“撕破了脸”,且你来我往,口水不断。一时之间,实在难以让人相信。但反过来想想,习惯于私下里协调解决矛盾的博弈双方能把事情摆到桌面上来,未尝不是一种进步。遗憾的是,不管是当事者,还是围观者,似乎都忘记了法律的存在。兰州市要求兰州石化向兰州人民道歉,兰州石化先前则把矛头指向了兰州市的动机。唯独没有人想起来法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中央也不断强调在处理实际问题时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反观兰州石化事件,政府一方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给兰州石化施加压力,施加压力的目的则是要兰州石化向兰州人民道歉。唯独没有想过通过依法行政的途径来解决矛盾。兰州石化有些人面对地方政府部门的指责,首先想到的则是质疑对方的动机。“论政而不诛心,辩之大道者也”。在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年代,遇到矛盾首先想到的仍然是“诛心”,不能说是莫大的遗憾。

更让人遗憾的是,事实上,这些年在面对这样那样的矛盾时,不少中央企业和地方政府双方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类似的处理方式。譬如河北武安一位地方官员因央企污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直言:“这需要新闻媒体加大监督力度,只有公开曝光后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关注,问题才好解决。”不同于兰州市直接要求兰州石化道歉,这一次被寄予厚望的是“上级领导的关注”。

没有变化的是,法治的身影依然缺席。不论是兰州石化事件,还是武安的污染事件,央企和地方都各执一词。若非实地调查,作为局外人,我们实难判断谁是谁非。不论是沉浸在对央企跋扈的讨伐中,还是狂欢于对兰州市政府的点赞中,对于事件本身的解决和更多类似事件的合理解决都并无多少益处。或者说,这件事情的意义被弱化了。

随着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期待不断提高、地方政府领导政绩考核方式不再唯GDP论和“史上最严环保法”年初的正式实施,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之间因为环保发生矛盾的概率不断增大。近些年,厦门、大连、宁波等多地相继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与央企在环保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新常态”。

实事求是地说,随着利益主体不断多元化,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都不可避免。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处理矛盾,在于我们怎么在一起起的矛盾事件中吸取教训,找到处理矛盾的最佳方式。让人遗憾的是,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时候,矛盾的双方似乎还都习惯于通过权力或舆论来解决矛盾。至少目前来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还没有成为矛盾双方的首要选择。

回到兰州石化事件上来,如果兰州石化起初就能够严格依法依规,诚恳接受兰州市政府部门的监管,恐怕也不至于逼得兰州市“冲冠一怒”,直接通过媒体要求其向兰州人民道歉。另一方面,如果兰州市能够严格依法行政,恐怕也不会给兰州石化部分中层干部所谓“逼宫”的口实。正是法治思维的缺乏,让这一原本简单的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依法治国,不仅是宏观的治国理念,更是处理和解决社会具体矛盾的基本遵循。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所有社会主体都应该依法行事,其间的关系都可以依法协调。在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央企可以起诉政府,政府也可以起诉央企。只有让一切问题在法律框架下解决,这才是处理政企矛盾时应有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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