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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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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能保证
养老制度公平吗?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丁是钉

“并轨”能保证养老制度公平吗?

按照新出台的养老金改革方案,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和企业职工一样,开始按工资的8%缴纳养老保险。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中国的养老制度由原来的“双轨”实现“并轨”。但实质上这只是缴费环节的并轨,而不是养老环节的并轨。原有养老金制度的不公平之处,并不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不缴养老保险,而在于其退休后的养老金远远高于企业职工。因此,只有养老金并轨才是真正的公平。

其实,只要对养老保险的来源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公务员养老保险缴纳只是形式上的“并轨”。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这一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在改革前,公务员的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收入支出;改革后,形式上公务员的养老保险费用分别由个人和单位承担,但实质上仍然是要由政府财政承担。

先说需要单位缴纳的20%,公务员所就职的政府部门并不能直接创造收入,这部分费用依然要由财政承担无异。就个人需要缴纳的8%而言,表面上看,这是一个实质性的变化,但由于目前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并不高,由其工资中支付并不现实。达成共识的思路基本上是先增加公务员工资,再让公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这样一来,所谓公务员自己缴纳的部分养老保险,也等于是由政府财政承担。

从养老金发放环节来看,改革方案中显然没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跟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并轨”的表示。根据决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这就意味着,除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可能受到“并轨”的影响外,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老人”和“中人”的养老待遇都不会降低。有统计显示,中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收入比例)超过80%,个别甚至达到100%;而目前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则在50%以下。这是企业职工对原有养老制度最不满的地方,也是本次养老改革并没有涉及的问题。

本次养老制度改革真正影响到的群体应当是非完全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在现实中,完全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情况与公务员没有任何区别。无论是由其个人或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最终都是要由政府财政支付。对于非完全由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则会因单位经济效益的不同,导致养老保险缴纳水平及其养老金数额不同。本次养老制度改革的直接结果是导致非完全由财政供养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和员工工资成本增加,并最终会使非完全由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产生分化。这其实是非完全由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企业化或半企业化运营的问题,和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紧密相关。

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使养老制度改革得到各方认同,减少改革的阻力,防止因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产生大的冲突和社会波动,推动养老制度改革的渐进式进行,是本次改革的亮点。首先,以“全局式”改革避免了“试点式”改革所可能产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内部间的不平衡感,防止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所导致的改革波动。其次,以“一步到位”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比例避免了“逐步加码式”所导致的社会公众及被改革群体两个方面都可能产生的不满。尽管改革的实际效应是从“新人”及“非完全由财政供养事业单位”渐进式及局部实现的,但却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社会预期,增加了全社会对改革的信心和能量。

养老制度改革是影响到全社会的敏感问题,涉及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能够找到一个被各方广泛接受的改革方案就是一个巨大的成功。改革本身是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的过程,必然要有某种程度的妥协和让步,追求绝对公平非但会增加改革的阻力,也会影响到改革的进程。至于养老改革会增加万亿成本的说法,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改革前,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是由财政负担;改革后,还是由财政负担。成本由何增加,让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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