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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4年12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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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分类已定改革各有侧重

来源:中国企业报  

央企分类已定改革各有侧重

(上接G01版)

第四,国家对不同类型国企的保障政策将会发生变化。主要是指在自然垄断、行政垄断、财政补贴等政策问题上,国家政策的保障将会进行分类。对于商业性的企业或将不会进行政策保障。

央企分类:

一是需要,一是有基础

《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到,就具体类别的定义而言,按照国资委的想法,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的,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央企被定义为公益类的央企,例如中储棉、中储粮等;特定功能类的央企则是以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为主要目标,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这其中包括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领域的18家央企以及11家军工企业;而商业竞争类的,则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共有77家。

“对此分类,国资委在客观上早已经是心照不宣了,因为大体上的分类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此分类可能出于两个考虑。一是在2005年以后,国企发展日益多元化,进而出现了国企主业不够突出、一个企业甚至出现了多项主业的现象,因此需要进行分类。第二从过去国企上缴红利的等级可以看出,国资委是有自己的考虑的。公益型的国企不需要上缴红利,军工类和科技类的国企需要上缴5%,保障功能性的国企有18家,需要上缴10%。由此可以看出分类的端倪。”

事实上,对于央企的分类问题,一直存有异议。早前,中国建材董事长宋志平就曾主张,现有国企可按国有经济的功能分类,分为公益保障型和竞争型两类:公益保障型的是国有企业,竞争型的是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交叉持股、互相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这样问题既简单又清晰,也便于理解和操作。

清华大学政维舆情研究室执行主任彭剑彪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需要积累社会财富,一方面也需要保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在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功能型的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需要存在的。

“目前,存在最大争议的就是特定功能性的国企,例如石油石化、电力、通讯领域的央企,存在着公益型、功能型、竞争型三类特征,很难进行细分。”彭剑彪说。

对于此次方案是否为最终方案,上述人士表示:“分类方案基本定下来了。但是有些东西不宜过细,可能最后出现的状况仍然存在着公益型、竞争型、功能型三类并存的情况,为考核和监管就带来了麻烦,这是避免不了的。”

专家:公益型国企

在分类时应增加一倍

作为国企改革的“先锋”,除了基础分类外,公益保障类、特定功能类以及商业竞争类这三类不同类型的央企在未来的改革方向也尤为重要。

未来,在公益保障类央企中,对政府特许的经营业务,未来将允许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非公有资本投资进入,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于非特许经营的业务,按照国资委的构想,则向各类资本开放,实行政府购买,而政府需要注意的则是加强对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营运成本、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

而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领域18家特定功能类央企的改革,国资委提出,对于自然垄断类央企,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的改革,推进网络分离、独立运营、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环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接入。对于网络平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等渠道,吸收社会资本参股,在部分网络环节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网络平台、军品生产等特殊业务,实行以成本监管为基础,依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的机制。

李锦指出,过去认定的公益性国企数量过少,分类也偏窄,目前很多公益型的国企混杂着大量的其他类型业务,因此,大量的公益型国企应该通过这次改革大量强化,数量应是现在的一倍以上,有一部分公益型国企需要从特定功能性甚至是商业经营性的国企中剥离出来,重新组成新的公益型国企。

“随着国企分类改革的进行,国资委的监管方式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李锦说,“未来,公益型国企可能会直接由国资委进行管理,其他类型的企业则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以后可能会出现一种新的管理趋势,即国资委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企业的三级框架,以及国资委直接管理公益型国企的两级框架会出现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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