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行业监管亟待健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金骑
信息安全行业监管亟待健全
“信息安全从密码技术,到杀毒软件、防火墙、入侵防御检测等技术、产品,再到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应用,要充分调动各环节、各领域的力量,共同提升我们核心网络和系统的自主可控能力”。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司长陈伟在中国IT自主可控安全体系建设研讨会上的一次表态。
信息安全产业链中各方协同作战的呼唤已经越来越强烈,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力量就是监管力量。在信息安全行业,不正当竞争几乎是见怪不怪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针对信息安全行业的市场监管存在制度漏洞。
有专家指出,我国信息安全监管部门众多,各监管机构的权限与职责亦划分不清,针对信息安全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都有权限,但对于权限的范围又没有明确的分工。这种监管现状致使对信息安全行业的监管存在监管重复或监管空白,不利于信息安全行业的发展。
由于监管主体众多、权限不明,尤其是涉及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依据现有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政府部门无法对焦点问题进行解决。如社会普遍关注的“腾讯是否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公司和奇虎360是否涉嫌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准确判断双方行为的合法性,导致了政府部门在事件的初期无从下手,甚至不敢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