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银行为何鲜有破产?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国内银行为何鲜有破产?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后,激起社会广泛热议。其中银行破产再次被重点提及。
那么,国外存款保险制度情况如何?国外银行破产情况又如何?为何我国鲜有银行破产?美国开创世界存款保险制度先河
作为与银行破产紧密相连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有80年的历史。
美国自1829年开始逐步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30年代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大萧条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3年成立并于1934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以避免挤兑和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
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运作历史最长、影响最为深远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在随后的数十年中不断完善和探索,在保障存款人经济利益、维护商业银行金融体系稳定以及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更加严苛的完善:赔偿额由原定的10万美元提高到25万美元。
而在德国,存款保险组织机构是非官方存款保险模式的典型,以银行业协会为载体,由国内商业银行体系、储蓄银行体系与合作银行体系三大银行集团根据各自的需要建立了三个独立存款保险基金:即商业银行存款担保基金、储蓄银行保障基金和信用合作保障基金。德国的存款保险机构完全依赖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进行运作,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成员银行缴纳的保费、特别保费与借款。
此外,由于存款保险制度与国家的经济、金融环境等因素相联系,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都存在差异。从赔付额度角度来看,墨西哥、土耳其为100%存款全额赔付;智利、瑞士和英国承保部分存款损失。
目前,全球共有11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24个成员中,除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外,已有21个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国外银行破产并非新鲜事
放眼国外,银行破产并非稀罕事。
以美国为例,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期间,美国总计有9000多家银行倒闭,存款人损失约14亿美元。从1986年到1991年,几乎每年倒闭200多家中小银行。2010年美国年度破产银行数量达到157家。自2008年年初以来,美国已经有共计445家银行破产倒闭。仅2008年至2011年,银行的破产倒闭就耗去联邦存款保险基金大约880亿美元成本。
据统计,1934年至2014年,美国平均每年破产的银行在50家左右。
在英国,近年影响最大的一起银行破产案,无疑是巴林银行的倒闭。
巴林银行成立于1763年,鼎盛时期其规模可以与整个英国银行体系相匹敌。其核心资本在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489位。1995年3月,巴林银行倒闭,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
而最近的一起西方国家银行破产案发生在今年10月,葡萄牙最大上市银行圣灵银行申请破产。中国自1998年后再无银行破产
多位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此次存款保险制度出台,有着为未来银行破产法规铺垫的深意。
而此前,虽然我国早在1998年就产生了首例银行破产案。不过,此后再无发生过银行破产案。
谈及其中的原因,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需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中国的银行有能力避免系统性危机,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导致了银行破产的可能性较小,若真有一场危机,也并非金融、银行因素导致。二是目前国内银行的债务状况比上世纪好很多。”
而在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看来,国内银行之所以不破产,主要有两大矛盾没有解决。
李锦向《中国企业报》记者分析,“一是我国银行主要是国有资产,属于两元结构,政企没有分开。二是当前我国经济还是以金融为中心,与国家经济安全紧密相关。银行影响着政府和企业,银行一旦破产,整个社会将不稳定。从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目前银行破产还不是很成熟。”
民生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和美国相比差别较大,中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和完善,目前还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实行银行破产。
还有分析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建设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商业银行理论上可以破产。但《企业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虽然作了相关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比较系统化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而且这些规定大都缺乏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