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2014”收官:涉贪企业高管归案仍是少数中国拟将跨国追逃常态化,并通过“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与外国建立司法协助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刘凌林
“猎狐2014”收官:涉贪企业高管归案仍是少数中国拟将跨国追逃常态化,并通过“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与外国建立司法协助长效机制
在经过10年逃亡后,山西贪官孔彬和朱玉杰选择回国自首;某银行支行行长余国蓉潜逃境外14年后在泰国被缉拿归案;轰动一时的“美女高管”陈怡在斐济被逮捕;上市公司远望谷董事长徐玉锁回国自首……
作为反腐行动的一部分,在中国“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已经缉捕逃往境外经济犯罪人员428人,其中在12月1日大限之前投案自首的人员有231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方鹏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猎狐行动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外逃经济犯罪特别是贪官的绝对数相比,归案的人数仍比较少,贪官外逃形势还很严峻。
究竟有多少贪官在逃、多少钱款被带到国外,并没有一个权威部门能给出明确答案。一个广泛流传的说法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逃贪官数量约为4000人,带走资金约500亿美元。
金融系统和国企贪官跑路最多
随着中国打击腐败力度加大,越来越多贪官将赃款转移到海外。资料显示,这其中,金融系统和国企的贪官跑路最多,卷走的赃款更加惊人。
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曾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引用有关部门统计,1988年—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
央行2008年6月公布的《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国家干部、国有企业高管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万至1.8万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也显示,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有专家分析,这些外逃贪官大多是国有企业或分支单位“一把手”,对于企业运营及财务有绝对的操控权,能够接触到巨额资产,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如2001年,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伙同其前任行长许超凡、许国俊等人贪污数额高达4.83亿美元,成为我国外逃贪官涉案金额最高者;2004年,被押解回国的原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萧洪彬骗汇7.6亿美元逃往澳大利亚;2005年,逃往加拿大的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卷款达8.39亿元。
“贪官把数额巨大的资金带到国外,如果不严厉打击,不论在政治层面上还是在经济上都会受到冲击。”方鹏说。
追逃追赃难在哪?
现实情况是,贪官外逃之后往往难抓回来。
方鹏告诉记者,由于受司法制度差异的影响,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巨大挑战和困难。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缺乏了解,甚至存在偏见,不愿意跟中国签订司法协议和引渡协议。
“当然,贪腐行为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追究的犯罪行为。”方鹏说,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中国外交、司法、最高院、最高检等部门与国外签订了一些成文的国际司法协助协议或引渡协议。
中国驻迪拜前总领事、驻巴勒斯坦和巴林大使杨伟国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在缉拿外逃贪官过程中驻外使领馆发挥了重要作用。
杨伟国在他任迪拜总领事期间曾参与协助国内警察缉拿外逃至迪拜的经济罪犯,对于如何协助配合追脏追逃深有体会。
杨伟国认为,首先使领馆要同当地警方保持密切联系,要广交朋友,能找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成事;其次要密切关注侨情,关注所在国家中国人的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同时,要加强同中国警方沟通合作,让国内及时掌握驻在国的情况。
杨伟国介绍说,一般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合作。如果中国与驻在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与所在国家进行协调,这都是通过使领馆进行的。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由驻在国协助,缉拿外逃贪官,其次就是通过双边引渡条约。
实际上,在我国海外反腐的大力推进下,很多国家表达了与中国建立反腐合作机制的意愿。
11月初在北京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上通过的《北京反腐宣言》,宣布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分子。
随后的G20峰会上进一步推动国际反腐合作。G20领导人通过了一份反腐行动计划,同意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扩大相互间的司法支持、搜寻和返回腐败所得收入,以及严防出现腐败官员的“避难所”。
同时,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家都表示愿意在贪官遣返方面同中方开展合作。
法国近日也表示愿意协助中国政府,追查一批在其境内的贪腐人员,并且不排除日后将疑犯引渡回中国接受审讯。
据杨伟国透露,目前中国已经签订了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经生效;签署了52项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经生效。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同93个国家签订了检务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另外,与198个国家建立了警务合作关系;向27个国家37个驻外使领馆派驻了49名警务联络官;与美国、加拿大等国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
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追逃追脏的国际合作网络。杨伟国说,这次“猎狐行动”能抓到428人,使领馆肯定做了很多前期准备工作。
如何标本兼治?
显然,防止贪官外逃绝对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牵涉到中国现行的干部体制、监督制度、出境管理、法律规则、司法协助和外交合作等。
“而猎狐行动就是表明我们对腐败的态度,贪腐分子不论逃到天涯海角都会被抓回来。”方鹏说。
不过,“猎狐行动”只是运动式的临时措施,那么如何将跨国追逃追赃形成常态化?
方鹏告诉记者,中国腐败资产跨境追回配套立法不完善,如主权豁免原则例外制度缺乏、刑事没收立法不完善、民事没收立法缺位等。此外,由于我国不允许缺席审判,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而无法到案时,诉讼程序就无法启动,给腐败资产跨境追回在实践中造成了难题。
有消息称,中国将与有关国家签订“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有专家指出,这将是跨国反腐难题的重大突破。
对此,方鹏认为,从实际操作看,外逃资本实际上已经转到国外了,如何追缴回来,是个国际难题。西方国家对私人财产保护是相当严格的。从务实角度看,如果我们不去追缴,所有的资本都追不回来,如果通过“分享”的方式换回一部分资产,还是合适的。
方鹏认为,需要标本兼治。一方面跟国外建立起司法协助的长期机制,签订引渡协议;另一方面在刑法理念上进行修订完善,如建立缺席审判制度,通过缺席审判定罪然后进行全球通缉,对贪官就可以在国外实施抓捕。
在方鹏看来,防止外逃措施,要从国内做起,及时发现案情,关键在于预防,建立一个好的监督机制。“目前很多外逃贪官,往往是他们逃到国外后才案发”。
首先要加强对官员财政权力的监督,及时发现其犯罪行为。
其次,要加强对护照等证件的管理。现在外逃官员正是利用身份证和护照管理的漏洞,通过伪造身份证,然后申领真实的护照,继而获得真实的签证。比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外逃贪官杨秀珠携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都是真名护照。
另外,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管理程序,对他们外出考察进行审核,切断外逃手段,堵住他们外逃的大门。还有就是加强对“裸官”的监督,很多裸官是通过先把自己的亲属送出国之后,再借探亲之机出逃。
在监督方面,我们缺财产公开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的监督机制。“世界各国的公务员都有财产公开制度,我国应该实行财产公开,如果财产公开就能迅速及时地查获违法行为。”方鹏说。
方鹏认为,从治本角度看,需要将惩治和预防官员腐败的行动常态化、法制化,彻底打消这些贪官逃往国外逃避打击的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