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对被巡视央企
做有罪推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孟书强
不能对被巡视央企做有罪推定
近日,中央再次启动新一轮巡视工作。按照要求,24日起中央巡视组开始进驻各单位。两个新特点让这轮新巡视更为引人关注,一是专项巡视成为新常态,二是中央企业成为此次巡视的重点对象。值得关注的是,在被巡视的13家单位中有8家是央企。
消息一出,网上议论纷纷,不少人将这次央企被重点巡视的原因归为其腐败恶疾。不可否认,个别央企的腐败问题还很突出,腐败势头还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但如果简单地认为谁被巡视,谁那里就有腐败,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说得严格一点就是给人一种有罪推定的感觉。这明显背离了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法治思维。人们对遏制央企腐败的期盼无可厚非,但也要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这次央企成为重点巡视对象,或许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今年的前两轮巡视中,主要以地方和各部委为主,被巡视的央企相对较少。完成对中央一级280多家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巡视全覆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凡是中组部认定的正副部级单位都在被巡视之列,没有被巡视的自然会在新一轮的巡视之列,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都应进行巡视。这次央企成为被巡视的重点对象,当与前两轮巡视中巡视的央企较少不无关系。简单点说,轮也该轮到央企了,央企被重点巡视不值得大惊小怪。即使有问题,也是巡视过程中要去发现的问题,现在就给被巡视央企扣上“腐败”的帽子未免为时过早。
十八大以来,央企成为反腐的重灾区,数十位央企高管在这轮反腐风暴中应声落马。为了预防腐败蔓延,中央和国资委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化的措施。例如今年五一之后,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被要求不能再分管其他业务,聚焦主业专职反腐。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纪委书记等监管责任人被要求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
事实上,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也是这一系列制度化措施中的一部分。除了中央巡视组外,国资委巡视组也加强了巡视工作的力度和广度,并根据央企自身的特点,不断创新巡视工作方法,探索边巡视、边移交、边督办,对被巡视企业存在的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移交企业党委,并指导其调查处理,形成初步震慑。
换言之,强化对央企巡视的密度和力度,本身就是当前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一部分。无论被巡视央企目前是否存在腐败、存在什么样的腐败,巡视工作都是国资国企改革的日常工作。有腐败的征兆和线索,当然要重点巡视。没有腐败的征兆和线索,也不能免于被巡视。这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长效机制。不是说巡视哪家央企了,这家央企就一定有问题、一定有腐败。不巡视哪家央企,哪家央企就没问题、没腐败。
实际上,当前更重要的问题或许是,怎么改进巡视工作,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而不是一味沉迷在对被巡视对象的各种猜测想象中。被巡视央企有没有问题,自然有巡视组来调查。沉迷在对被巡视央企的各种猜测想象中,虽不能说一点意义没有,但至少偏离了巡视工作的初衷,或者说没有完全弄清楚巡视工作的目的。专项巡视成为新常态,就是对巡视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如果按照以前常规巡视的进度和做法,即便加快频率,也很难完成对中央一级280多个单位巡视全覆盖的任务。怎么办?直奔主题、机动灵活,不求面面俱到,盯住重点人、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精准发现、定点突破的专项巡视就是一种更合理更现实的制度措施。
本轮巡视工作被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巡视时长只有一个月。被巡视央企是否有腐败、有什么样的腐败,一个月后都会见分晓。我们应当有足够的耐心来等待巡视组的调查结果,而不是在此时沉迷于对央企腐败的猜测想象,对被巡视央企做有罪推定。与其在这上面浪费时间和精力,不如静下心来,多想想应该怎么进一步改进巡视工作,最大化发挥其作用。这个的现实意义恐怕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