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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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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避税第一大案看中国减税路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从反避税第一大案看中国减税路径

(上接第一版)

由此可见,高名义税负但低征收率的征管方式,无论是对国家的税收收入,还是对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是对社会诚信都产生了负面的作用。因此,有必要通过大幅度减少法定税负和名义税负,来减轻守法纳税企业的负担,创造企业间平等的税负环境。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企业的偷逃税动机和行为会主动减少,会直接促使征收率的提高。企业永远是趋利的,并会理性地在成本和收益间进行平衡。在名义税负已经大幅度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减轻的情况下,选择以违法的代价去换取较少的偷逃税收入,是不经济的。

第二,自然征收率的提高会节约大量的税收成本以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负担,使税务部门有更多精力做针对更强的稽核工作,加大对偷逃税企业的稽核和征管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纳税。

第三,偷逃税获得空间的减少,会降低企业的寻租动机。税收领域的贪腐犯罪将会因此减少,税收机关的权威会得到更大尊重。

总之,法定税负和名义税负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税收收入的降低。除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的间接增税效应外,征收率的提高也会让税收增加。

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家连续出台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的负担。但这些政策更多是针对中小微企业,或者是个别行业的。只有出台全局性的减税措施,以降低名义税负提高征收率的效应才能反映出来。换一种思路,不是通过高税负,而是通过提高征收水平来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已经到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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