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8版:全球化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8版            全球化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德:企业发展
在于公平竞争环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陈青松

美德:企业发展在于公平竞争环境

在中国企业界对产业政策利弊争议不断的同时,美德等西方国家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做法引起了高度关注。

据《中国企业报》记者了解,美国之所以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成功复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企业优胜劣汰。而除美国外,德国等国家也通过为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让本国经济受益匪浅。

美德的公平竞争环境

据了解,在美国,除政府采购外一般不采用产业扶持政策。政府的作用是提供一个能鼓励企业公平竞争从而努力开发高科技产业的环境。美国甚至宣称自己是没有产业政策的国家。

而在德国,企业生存主要靠打拼,靠自己的发明创造和创新赢得市场。而政府的职责就是“营造公平和紧张的竞争环境”。因为德国政府认为,有力的竞争是促进创新最好的土壤。

据专家介绍,美国和德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大多数高科技产业,政府并不帮助他们制订发展计划,也不对特殊高科技产业的投资给予支持。

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庆以美国经济复苏为例分析指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GDP下跌了20%,所有的损失美国承担了50%,“然而目前全球经济体只有美国真正走出危机实现完全复苏”。

吴庆表示,美国之所以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成功复苏,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一大批能力低下的企业倒掉,让一大批具有活力的新产业诞生。

“金融危机后美国有一大批企业彻底关门,等到美国经济复苏的时候,重新开始生产的那些企业完全是一批全新的企业甚至是全新的行业。如谷歌眼镜、可穿戴设备、3D打印等,一个未来没有竞争对手的领域打开了,这种领域带动美国经济增长。”吴庆说,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已有上百年,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比较完善,单倾向性非常明显的帮扶型产业政策较少,公平的竞争环境更容易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不过,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东亚国家,则把产业政策运用到了巅峰状态,但也遇到了诸多问题。

资料显示,日本政府曾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实行引导,使得战后经济迅速恢复。然而到上世纪90年代,却被网络革命一崛而起的美国远远甩在身后。

而在韩国,产业政策的执行导致大财阀的出现和政治腐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也暴露了这一模式的弊端,韩国也痛定思痛,与产业政策渐行渐远。

专家:竞争政策必须优先于产业政策

《中国企业报》记者注意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我国企业开始积极转型升级。不过,在吴庆看来,我国企业的转型升级仍然比较缓慢。

吴庆向记者介绍称,很多中国出口型企业在没有订单时就关门,等到它拿到订单后又开始开工生产。“技术水平和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差别并不大”。

吴庆同时指出,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中国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开始将服装、鞋、玩具等让出由东南亚国家生产。另外,近两年我国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稳步增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马骏认为,中国依据产业发展规律制定产业政策,取得不少成绩,但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如过度重视扶优扶强而忽视了市场公平竞争,过度重视行政干预而忽视了市场选择,过度重视文件编制而忽视了政策执行。

马骏认为,新的发展阶段政府的政策思路需要全面转型,在竞争环节多发挥作用,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社会成员的创新活力。

据悉,201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对全国1500家企业进行了调研,96.7%的企业认为,完善市场体系是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要包括完善要素市场、实现公平的市场进入、实施公平的市场监管、提供公平的政策支持等方面。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著名经济学家胡星斗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以美国、德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而非产业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需要维护法治环境,保护私有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国企还是民企,都要公平对待。”

有专家建议,中国一定要奉行竞争政策优先原则。政府首先要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特定的竞争者;产业政策只能是例外,而不是常规。

胡星斗向《中国企业报》记者介绍,对企业而言,公平竞争才是最好的产业政策。“最好的产业政策是竞争政策,政府要维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竞争政策必须要优先于产业政策。”胡星斗指出。

“不过,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尚未达到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还需一步一步进行。”扈志亮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