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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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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官”虽然处在权力的最末端,但只要手头掌握公共资源,只要是权力的具体实施者,对企业就有权力寻租的欲望。

“小官巨腐”警示简政放权的末端监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高峰

“小官巨腐”警示简政放权的末端监管

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日前,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的“财富清单”被纪检部门曝光后,让人震惊。公开报道显示,马超群虽然仅是一名副处级官员,却有着“不给钱就不给你通水,给钱少了就给你断水”的权力,一些当地的酒店和房地产开发商曾遭遇断供水等要挟,被迫向马行贿。

其实,腐败的要害,不在于级别的高低,而在于权力的异化。

在很多人看来,涉案金额上亿元的巨贪,肯定都是位高权重的大官,殊不知,近段时间以来,处级、科级、股级干部频现大盗之举。比如被称为“土地奶奶”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一个科级官员,敛财也达一亿多元。科级官员原本只是中国最底层的小官,竟以亿元级敛财。这些“蚁贪”长期扎根基层,面向企业,造成关系网错综复杂,甚至亦可权倾一方。即如马超群,作为供水公司总经理,其权责范围包括自来水经营、建设工程用水、供水设施建设等,其凭借在供水工程的垄断权力,多次向企业索贿。当然,不只是“水老虎”,还有多次被曝光的“电老虎”、“路老虎”“煤老虎”,他们处于权力体系的末梢,既容易对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也容易形成集体腐败的“人脉”,他们手中的权力更容易变现,这次发生在秦皇岛的“小官巨腐”案例,就印证了这个判断。

首先,“小官”工作的供水公司,垄断与供水有关的公共服务,在市场中“跑马圈地”,占据了最有利的地方,是市场中的“计划经济”,这就有了寻租的空间。其次,“小官”担任科长职务,顶多就算个芝麻大的官衔,是权力架构中的最底层。俗话说“阎王好对付,小鬼最难缠”,这种小官,如果看不见“孝敬”,他们随时随地可以给企业找茬,让企业转圈,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这些“小官”手中的权力之所以容易兑现,原因之一是,“小官”虽是垄断部门的最末端,但也是为数不多的沟通渠道,其他部门和社会大众必须跟“小官”打交道,才能把事情办成。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表面上看供水等公共服务被垄断部门控制,实际上被分散在末梢的各个“小官”控制,他们是具体的“垄断者”,因此能发号施令。其二,“小官”虽小,但他们掌握的公共资源可不小,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土地、交通等审批服务,都关系项目的启动、工程的进展以及这个相关资源的整合。

还以房地产企业为例。全国所有的楼盘开发,施工之前都要拿到供水系统的“放行条”,施工现场临时“三通一平”的第一道就是“通水”,随后是“通电”、“通气”及“通路”。并非找到供水系统就能马上解决楼盘的供水问题,还要请该系统工作人员过来做相关勘察,合规之后由他们统一对供水工程进行招标和施工,所需要的费用和施工进度,都有赖于供水系统作主导,开发商只能配合,如果不打点好“马超群们”,直接影响“五证一书”的获取。

这些年来,国家一直在致力于简政放权,特别是新一届政府施政以来,取消和下放审批权动作很大,权力的下放,本来为了给企业松绑,为市场减负,但也给权力的执行者提供了“套利”的机会。因此,仅仅取消或下放公权还远远不够。只要存在不受约束的权力,就必然会产生腐败。一个马超群倒下了,很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其他马超群,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坚硬冰冷的现实。因此,若想从根本上杜绝“亿元科长”,关键仍在于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其一,对于那些业已下放的公权,应该制定严格的规则与程序,特别是要强调公开透明。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大计的某项决定,应该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将权力的公开运行具体细化,落到实处,如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公开、何种范围公开、公开的程度如何等等。除了内部监督之外,还要接受社会监督、法律监督。

其二,小官的“签字权”和大官的“审批权”一样,都是公权力的一种,它既然可能因为官商勾结而被赎买,那么,相应的就会有利益受损者,因此,拓宽并畅通相应的检举揭发渠道,也就显得十分必要。

背靠企业,搞权力寻租,对市场危害之大,不仅仅是损害了企业利益,还伤及行业发展。“小官巨腐”表面上来自不法企业的贿赂,实则这些代价还是会转嫁给社会公众。一个良性的社会,绝不能容忍这样的行为,当此之际,必须以最严厉的雷霆行动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作者系中国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秘书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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