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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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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融十条重在重塑信贷考核机制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翔宇

落实新融十条重在重塑信贷考核机制

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等10条办法(简称“新融十条”),其宗旨在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笔者认为,新融十条的重心仍在信贷考核机制上,信贷活则全盘活。唯有重塑了新的、符合实体经济金融需求实际的信贷考核机制,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局才能真正化解。

从影响企业贷款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信贷观念、央行合意贷款规模、银行监管部门存贷比考核、当年贷款本息回收率、不良贷款控制率、央行货币流向监测机制、商业银行内部业绩考核等等,都是影响企业信贷获得的直接因素。今年中央政府对改善中小微企业生存环境重视程度超过以往任何一年,出台优惠财税金融财政的数量和密集程度是历史上罕见的,但企业融资生态没有发生根本改观,生产经营仍没走出困境,严重拖了经济发展后腿。

中央政策对路,而实施效果为何不明显?原因很简单:一是银行信贷经营观念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仍存在“喜大厌小”、“重国企轻民企”的现象,使过多金融资源流向了产能过剩行业和低效运行的国有大型企业;且由于定向降准缺乏必要监督制约措施,央行和监管部门在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的行政作为不够,使定向降准资金并没有真正流向“三农”和小微企业;二是央行和监管部门信贷监管指标脱离了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也间接加剧了实体经济融资困局。如两次定向降准及降息,政策意图明显,但由于央行合意贷款规模并没有随之增大,存贷比也没有因此提高,商业银行实际无法放贷,尤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资金无规模,贷款根本放不出去。且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考核要求当年贷款本息回收率不低于98%;加之商业银行内部严格信贷追责制度,也制约了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积极性和主动性,捆住了信贷发放手脚;三是商业银行不切实际的业绩考核指标,如存款增长率直接与银行高管及员工绩效工资挂钩,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存款恶性竞争,加上资金脱媒,更推高了银行组织资金成本,也使企业融资成本无法下降。

因此,新融十条出台之后,央行、监管当局及银行机构三方要加强互动,分层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好影响信贷投放的系列机制,包括完善货币政策监管机制、信贷决策经营机制、内部追责及考核机制,把新融十条落到实处。

具体应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央行增加合意贷款弹性,防止“一刀切”,使合意贷款规模能适应各地信贷投放和经济发展实际;二是弱化或废除存贷比考核,以现有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取而代之;三是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不良贷款控制指标不作硬性规定,要尊重客观经营实际,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尤其不能制定不切实际的贷款本息回收率;四是改革存贷款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考核方式,代之以员工贡献率、对当地经济发展推动率等指标。同时,对严苛的信贷追责制度进行改进,调动银行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新融十条才能让银行真正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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