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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版            地方企联
 

2014年11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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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企业组织代表
的职责和义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周坚卫

切实履行企业组织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为了与国际雇主组织和劳工组织的机制相接轨,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简称“省企联”),作为企业(雇主)组织的唯一代表,按照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要求,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省总工会(代表职工)共同组建成湖北省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正式确立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在履行企业(雇主)组织代表职能和构建和谐企业等方面,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目前,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是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副主任单位,也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副主任单位,肩负着党和政府及人大立法赋予的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劳动立法及政策制定和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这一职责和义务,是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区别于其他社团组织的根本标志,是其他社团组织都不可替代的法律依据,更是党和政府赋予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神圣担当和光荣使命。

长期以来,湖北省企联系统,特别是县(市)区的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雇主)组织代表一方一直缺位,严重影响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企业(雇主)组织代表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为构建和推进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省企联先后两次下发专题文件,我还在文件上签批了意见,致函有关市(州)的主要领导,阐明立场,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企联多次在全省市州企联会长会议上专题研究和部署加快建立健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组织的工作;我和省企联其他领导先后分别率省企联工作人员深入全省17个市(州)及其所辖部分县(市)区和企业调查研究,督办指导。

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17个市(州)都已建立健全了企联组织机构及机制。全省102个县(市)区中,已有56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其余县(市)区企联组织机构筹建工作紧锣密鼓,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从而,进一步夯实了全省协调劳动关系、构建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组织基础。

为担当起作为企联的光荣使命,省企联积极参与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民生项目的制定。通过举办《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和论坛,帮助和引导企业管理者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省企联还积极履行企业组织代表的责任,主动承担起参与涉企立法及政策制定的相关工作。2013年初,省企联对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发来的《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函,进行了认真修改,得到了省人大内务司的认可。这表明,省企联接受人大的委托,承担了参与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省企联率先提出了“企业的发展是企业和谐的基础与前提”和“要把支持推进企业发展作为三方机制及企联工作的第一要务”的观点并付诸实际行动,此观点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观点不谋而合。

省企联通过开展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服务工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构建“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职工得实惠、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贡献。

(作者系湖北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业经济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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