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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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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反腐败宣言》:每家企业都与之密切关联

来源:中国企业报  

《北京反腐败宣言》:每家企业都与之密切关联

(上接第五版)刘俊海说,机构化的设置让联合反腐执法有了落实平台,该平台也必然为亚太地区联合反腐与执法之间的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技术合作、司法协助、非法交易联动查询等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宣言》提出很多具体措施,如:“根据各自法律,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所得跨境活动相关的信息共享,以最大限度地打击腐败、贿赂与非法资金流动;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定义,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从而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发现腐败行为。”

刘俊海指出,“加强与腐败官员及其非法活动跨境相关信息共享”非常有针对性,如果做不到信息共享,联手反腐就成为空谈。通过信息共享,就可以对腐败官员跨境转移资金、开设账户及近亲属的信息都一览无余,有助于提高反腐的透明度。

《宣言》特别提到“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实际上说的是资产代持现象。刘俊海告诉记者,有些腐败分子不用自己的名义接受资金,而是雇一个外国人代持,名义上资金不是贪官的,但他是实际受益人。以隐名财产所有人的方式转移财产这是更隐蔽的腐败行为。而通过提高受益所有权透明度,腐败官员找代持资金、代持房产、代持股权投资的行为就会清晰明了,从而更有效地打击腐败现象。

每家企业都与《宣言》

密切关联

共识是有了,关键在于落实。

实际上,由于受引渡条约的制约,在跨境追逃追赃过程中仍然阻力重重。

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仅与38个国家签订引渡条约。这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大量资金被转移到国外,造成了国家巨额财富流失。根据2011年央行披露的数据,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外逃贪官携款超过8000亿元人民币。

澳大利亚、美国和加拿大是目前中国经济犯外逃最多的三个国家。由于这些国家还没有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加上腐败分子可以给藏身的国家带来巨额的意外“财富”,这种利益的反差,使追赃追逃面临着重重困难。

于是,这些国家一度被视为中国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甚至在这些国家形成了“贪官一条街”和“腐败子女村”。

“在实践中,腐败分子为对抗遣返,他们往往会申请政治避难或以死刑不人道为借口逃避遣返回国。这是中国政府在追赃追逃过程中面临的两个问题。”刘俊海说,如果政治避难,国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这是法律问题,但有的国家想利用这些资金,恰恰在这点上找到理由。关于人权问题,实际上,有的贪腐达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个亿甚至上百亿元,这些人按国家现行刑法都够得上死刑了,但在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这也给那些腐败分子找到了理由。

如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角赖昌星1999年出逃加拿大,经过13年的谈判后才得于遣返,足见中国政府在追逃追赃上面临的艰难程度,而曾经一度引起轰动的银行行长高山外逃加拿大近8年后才于今年回国自首,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出逃已有12年,至今逍遥法外。

一些专家认为,《北京反腐败宣言》有助于中国和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APEC成员在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反洗钱等领域的谈判加速,届时这些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将会越来越小。

实际上,腐败很广义,包括洗钱、贿赂、非法贸易等。因此,每个企业,每个企业家,每个企业高管都和《宣言》有密切联系。

刘俊海说,在经济过程中,对于企业家来说,可能提供商业贿赂,为企业之间的经济买卖而行贿受贿。因此,企业家既可能成为行贿主体,也可能是受贿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高管。企业家必须自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要保持善终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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