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8版:中国商会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8版            中国商会
 

2014年11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商协会首创“秘书长班底”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江金骐

深圳商协会首创“秘书长班底”

车瑜:利用联盟平台整合资源,服务深圳商协会高开高走

深圳毗邻香港,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也借鉴了香港的很多经验,据不完全统计,深圳现有的社会组织总数达6800多家,商协会的数量为588家,这组数字证明,深圳社会组织的发展已走在全国的前列。

随着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如何将组织的发展融入到各自事业之中,如何发挥组织对所在行业的影响力,如何整合组织内外各种资源等,直接影响着组织的未来和进一步发展。对此,深圳的做法是,首创性地将各自的“秘书长”推到了前台,率先在国内组织和搭建了“深圳商协会秘书长联盟”,这个联盟是专用于秘书长交流和沟通的“次级平台”。

自发结“盟”

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倒逼”着管理机制创新。

2011年11月,深圳市10多位各商会、协会的秘书长,在一起交流各自的工作心得,大家虽有各自的苦衷和乐趣,但都认为,各商会里相当大量的日常工作,都是由秘书长带领秘书处在执行,也就是说,商会日常工作的大事小情,秘书长可谓一本全知,有了这种资源“禀赋”,秘书长之间如果形成联盟,对各自工作的改进当然起到“互通有无、共同提高”的目的。正是有了这种共识,大家开始策划、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聚会和活动开展沟通,并对将要组建的联盟的宗旨、理念、运作思路,形成“白纸黑字”,很快,深圳商协会秘书长联盟落地生根。

“现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填表加入联盟经常活动的成员有160多位,并呈快速增长的态势。”联盟发起人车瑜告诉记者,通过多次活动,经常沟通交流的核心会长秘书长就有50多人。

据介绍,联盟里边既包括行业性商会,如深圳商业联合会、深圳市贸促委品牌促进委员会等,又包括许多地域性商会,如深圳江苏商会、深圳市河南商会、深圳市天津商会等多个大型商会和一大批中型商协会的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能人为伍做大事

深圳商协会秘书长联盟,作为深圳首个由深圳商协会及秘书长自愿发起组成的行业联合体,“非盈利”的性质定位,要求联盟必须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实现社会效益,路径设计重在商协会及秘书长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车瑜说,促进联盟成员之间信息共享、资源倍增、项目对接,进而推动深圳商协会、秘书长及企业合作在新形势下的重新定位,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让深圳商协会、秘书长及企业更好地利用联盟平台整合资源,进而拓展市场与人脉,参与国内和国际竞争。

实现目标的路径有了,关键就是看人、看执行力了。对这个组织而言,既然是秘书长之间的联盟,那么秘书长当然就是“第一责任人”,对秘书长的素质要求,由此可以想见。

“秘书长”原本隐于会长之后,现在让秘书长的独特作用呈现出来,所以秘书长这个职位,在商协会里的位置非常重要。

从工作关联性上看,秘书长承上启下,对上要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对下要服务好会内的几百上千家的企业;从具体的工作执行上看,一个协会全年工作的规划、策划、执行、跟进、对企业的各项服务和实地走访、调研等,都需要秘书长亲力亲为。

“一个合格的秘书长,首先是一个综合素质非常高的全才。”车瑜说,工作性质决定了秘书长这个角色,既要在商会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统筹协会全年工作,又要能够综合各种资源和有利于商会发展的因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盘活资源优势

以“交流、整合、协作、共赢”为宗旨的联盟,通过2年的运作,各商协会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社会影响、资源整合等在很多企业家群体,都具备了相当的知名度。

两年来,联盟分别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亚欧商协会联盟、深圳高新区孵化器联盟(14个孵化器),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部分中央媒体签订深度战略合作协议,与此同时,与深圳市的主流媒体保持既有的合作关系,为相关工作赢得较好的舆论环境。

为扩大与企业资源的对接,联盟在争取到翰宇药业、国农科技等多家国内A股或香港上市公司的支持后,各联盟成员单位的一些优质会员企业,都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有效促进了更广范围、更深层面的信息即时分享。

联盟地处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毗邻港澳台,因此联盟自运行以来,就有着与生俱来的优势,比如一边与港商、台商、澳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一边与国内多家商务厅发起的“商会国际联盟网”形成业务互动,其中,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指导的“深圳市国际科技商务平台”进行了有成效的对接,另外,“联盟志愿者服务中心”和“专家智囊团”已开始筹备和吸纳成员。类似活动,使得联盟内的商会及企业,或在此进行有效地横向沟通,或在此对经营要件适时对接,相关项目合作的成功概率,由此大大增加。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