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意识应纳入国民教育序列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莫翔宇
金融风险意识应纳入国民教育序列
今年,民间金融风险进入集中暴发期,福建龙岩天成集团董事长、江苏江阴小贷公司、广西柳州正菱集团、浙江杭州中都百货公司董事长等老板相续跑路,已被社会舆论传得沸沸扬扬。最近河北省邯郸市民间融资悲剧爆发,再次将民间融资“血淋淋”的悲剧呈现在民众面前,也再次让当地民众饱尝了损失之痛,使大量“血汗钱”、“养老钱”、甚至“救命钱”,一夜之间化为乌有。
应该说,民间融资刚开始,可能会为地方带来短暂的、虚假的金融繁荣,也为当地经济建设带来一定资金便利。但因其脱离了正常运行轨道,一味投向“泡沫化”产业,在经济放缓和银根收紧形势下,其“击鼓传花”游戏便现出了原形,其对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民众正常生活、社会秩序稳定带来的严重危害便暴露无遗。
民间融资悲剧固然令人喟叹,但更发人深省的是民间融资悲剧为何反复上演?这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民间融资再也不能麻木不仁和放任自流了:一是把治理民间融资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民间融资秩序之所以乱,除了地方政府在打击和查处上重视不够、打击不力之外,没有将民间融资纳入政府施政目标,没有制定相关考核依据,使一个地区民间融资发展状态长期处于无序状态。
为此,从现在起,应将民间融资管理状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定民间融资发展相关指标如民间融资合规率、民间融资可控率、民间融资监管频率等指标,对地方政府官员任期内发生民间融资危机和引发其他社会问题,严厉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促使地方政府真正重视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形成根治民间融资乱象社会氛围。二是全社会应推动民间融资立法。我国民间借贷立法喊了多年,至今尚未出台,其关键原因是全社会对民间融资立法呼唤不够,推动力度不到位,使中央政府在制定民间融资立法上瞻前顾后,疑虑重重。
为此,社会各界应通过各种途径,向中央政府急切表达民间融资立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而且应成立社会民间团队,自觉形成民间融资监督力量,为中央政府制定民间融资立法进行大胆尝试,提供可操作的立法思路,推动民间融资立法进程,趁早将一切民间融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效铲除民间非法融资生存土壤。三是严厉打压民间非法融资活动。客观地说,政府职能监管部门在非法融资监管上花了很大心血,但关键是在查处民间非法融资方面蜻蜓点水,力度不够,无法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为此,政府部门应成立民间非法融资社会监督平台,广泛发动和接受民众监督,形成打击民间非法融资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对民间非法融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对胆敢参与或发动民间非法融资活动的组织(人)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加大违规成本,从重处罚,让其倾家荡产,使民间非法融资不敢轻易露头。四是加大民众金融引导力度。我国对民众金融知识培育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没有将金融知识培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从小学到中学甚至大学,缺乏金融专业知识教育。尤其广大城乡接受文化教育较少的居民,更是处于金融知识蒙昧状态,使大量民众缺乏金融投资常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成为任由疯狂民间非法融资宰割的“羔羊”,助长了民间非法融资泛滥猖獗。对此,从现在起,将唤醒民众金融风险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序列,通过一二十年艰苦努力,全面提高全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使民众降低参与民间融资盲目性和冒险性,始终保持理性克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