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家央企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来源:中国企业报
113家央企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上接G01版)不少中央企业开发建成了法律管理信息系统,将法律管理各项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不可逾越的节点,实现了法律管理链条可追溯、法律审核意见可查询,进一步杜绝了法律漏洞,降低了法律风险,实现了法律顾问工作与经营管理的有机融合。
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深化改革是一场伟大的制度创新,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强调国企改革必须依法有序推进。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要在依法推进改革中努力发挥作用,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确保企业各项改革举措依法依规;要结合企业改革实际,着力加强制度创新,将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劳动用工、员工持股等改革成果定型固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企业制度体系;要准确把握法律需求,在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制工作与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深度融合。
黄淑和要求,要在打造“法治央企”上努力取得新成效。中央企业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面临的法律事务更加繁重复杂。当前,国际经贸规则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约束明显增多,国内市场规则更加注重对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对中央企业打造“法治央企”、平等适用法律提出了新要求。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要高度重视掌握运用国际国内市场规则,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支撑中央企业依法决策、公平竞争、实现做强做优中切实发挥作用。
过去十年,中央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在专业化方面迈出了积极的步伐,但对标国际跨国公司,仍有不小的差距。
对此,黄淑和强调,中央企业法律顾问要继续在提高专业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强化法律业务和经营业务的交叉培训,尽快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知识产权、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培养一批法律领军人才。要在培养职业精神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树立忠诚于企业、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既服务于企业各项经营业务,又坚守住独立的专业判断,实现追求效益与崇尚法律的统一。要在完善工作制度上下更大功夫,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法律管理中强化刚性约束,使依法合规成为中央企业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中,《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在列。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王欣新说,其实,在企业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法律方面的参与是很必要的;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比如说合同的签订审核、项目招投标、知识产权的管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诉讼、消费者权益的处理等等,这些日常工作在很多单位已经比较规范地建立了起来,需要的是制度方面进行激励和约束。
王欣新表示,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不能把总法律顾问仅仅视为一个文件管理部门,要提高其在决策过程中的影响力。另外,现在央企总法律顾问的人员素质还不是太高。今后的制度建设中应逐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及其服务能力。